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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律師事務所獲准在閩首設代表處 閩同業歡迎

2010年09月19日 12:01:00來源:中國新聞網

  臺灣律師事務所獲准在福州、廈門兩地設立代表處的消息傳出後,福建律師界熱議不斷,對即將到來的臺灣律師大呼歡迎,稱臺灣律師事務所到大陸設代表處已是“來晚了”,更期待能和臺灣律師一起為兩岸同胞提供法律服務。

  由福建省司法廳制定的《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經司法部批准,于本月15日發佈施行。根據《實施辦法》,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即日起可依法在福州、廈門兩地設立代表處,這也使福建成為大陸首個獲准設立臺灣律師事務所大陸代表機構的省份。

  福州遠東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彤生18日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說,許多國家和港澳地區的律師事務所已在大陸設有代表機構,而與大陸一水相連的臺灣卻姍姍來遲,“臺灣律師事務所到大陸設立代表處已經是來晚了,雖然遲到了,但還是給盼來了。”

  肖彤生認為,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剛生效的大背景下,大陸獲准臺灣律師事務所在福建首設代表處,這將對兩岸落實ECFA,密切兩岸律師業的交流合作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兩岸律師在近距離的交流後,能彼此學習到各自律師事務所的管理理念,助力兩岸律師業的蓬勃發展。

  “臺灣律師事務所在福建設立代表處後,我們將一起維護兩岸民眾的權益。”肖彤生表示,臺灣律師事務所在福建設立代表處,最大的意義是兩岸律師將攜手維護兩岸民眾的權益,特別是保護在閩臺商臺胞的權益,而準備赴臺旅遊、投資的大陸民眾,也可先諮詢在閩臺灣律師赴臺注意事項,以便在臺權益得到最大保障。

  肖彤生同時也期盼臺灣方面能早日獲准大陸律師事務所到臺灣設立代表機構。

  福建省律師協會副會長于宇傑則表示,由於兩岸交流交往日益頻繁,臺商到大陸投資隨之不斷增多,但兩岸由於分屬不同法域,臺商臺胞在大陸的法律糾紛,往往讓大陸律師力不從心,而臺灣律師事務所在福建設立代表處後,上述困境可迎刃而解。(記者 詹托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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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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