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台胞受聘擔任福建漳州法院涉臺案件陪審員
中新社漳州12月4日電 (王欣 張羽)自2009年在大陸首創“涉臺案件審判庭”、臺胞陪審員試點以來,福建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先後聘任40名臺胞擔任涉臺案件陪審員。
4日,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法院開放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企業家等社會各界人士參加了此次活動。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毅勤說,三年來,40名臺胞陪審員參審涉臺案件767件,調撤率82%。
今年,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又出臺了《服務保障臺商臺資創業創新的十條措施》,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龍海法院涉臺審判庭率先在國家級漳州臺商投資區實施異地辦公,妥善處理雙向投資合作、落實ECFA協議和投資經營中引發的各類爭議案件383件,標的1.12億元人民幣,開展司法互助與協作88次,有力促進兩岸經貿交流合作互利雙贏。
劉毅勤表示,自“涉臺案件審判庭”、臺胞陪審員試點以來,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建立起由120多名臺胞調解員、40名臺胞陪審員、138名涉臺司法聯絡員構成的“三員”隊伍,集中審理涉臺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有效解決以往涉臺案件分散管理、各自協調、重復勞動等問題,樹立了涉臺審判的權威。
漳州是臺胞重要祖籍地和大陸臺商投資密集區。為依法維護臺商、臺資企業合法權益,2007年7月,漳州市中級法院聯合管轄區內8個臺商集中地區的基層法院,設立了大陸首個“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2009年3月5日,大陸首家“涉臺案件審判庭”在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之後,漳州轄區9個縣(市、區)也先後成立“涉臺案件審判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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