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臺建立涉臺糾紛多元化協調工作機制
台灣網12月7日訊 近年來,湖北與臺灣交流合作日趨深入和頻繁,涉臺矛盾糾紛逐漸增加,呈現出數量多、標的大、類型多、輻射廣的趨勢。能否有效預防、妥善化解涉臺矛盾糾紛,關係到兩岸同胞福祉,關係到湖北開放型經濟、長江經濟帶和長江中游城市群等重大戰略建設,對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具有特殊重要意義。
為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湖北省法院、湖北省臺辦在赴福建、江蘇等沿海涉臺糾紛訴訟協調工作先進省份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本省工作實際,聯合製定並於近日正式出臺了《關於建立涉臺糾紛多元化解與訴訟協調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湖北成為為數不多出臺涉臺糾紛訴訟協處工作專門文件的省份之一。
《意見》涵蓋多元化解、訴訟協調、創新服務、機制構建等內容,旨在促進各地法院主動與臺辦等部門溝通,推動建立涉臺訴訟調解與訴訟外調解銜接機制,構建協調、統一的糾紛解決機制,共同承擔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任務。
《意見》提出,省法院和省臺辦共同成立協調指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溝通、指導預防化解涉臺矛盾糾紛的重大活動和事項,搭建共同推進涉臺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的有效平臺。
《意見》強調,一是要協調臺辦、法院、臺資企業協會、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律師顧問團等各方力量,探索建立從臺胞中選任人民陪審員制度,充分利用“臺胞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支援臺資企業發展律師顧問團”、“湖北?武漢臺灣周”等活動平臺,形成化解涉臺矛盾糾紛的合力,推進涉臺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二是要注重互動協作,加強訴訟協調。法院和臺辦要加強涉臺糾紛在訴前、訴中和判後各階段的溝通協作,對重大敏感的涉臺糾紛要共同分析並作出預判,依法審慎作出處理決定或訴訟保全、民事制裁等強制措施,要密切配合併妥善處理涉臺案件的判後答疑和來信來訪,努力實現涉臺糾紛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上的有機統一。三是要健全完善涉臺糾紛的司法服務機制。利用“千名幹部進臺企”、“優化法治環境”、“涉臺案件新聞發佈會”等平臺,進一步加強涉臺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諮詢服務;針對臺企生產經營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司法建議,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依法加強司法協助工作,探索開闢“綠色司法通道”,實行專人辦理,做到快立、快審、快結,確保臺胞臺企合法權益得到落實;加強涉臺糾紛處理業務培訓、經驗交流,提高保障臺胞臺企合法權益的能力水準。四是要強化大局意識和領導責任,將涉臺糾紛多元化解與訴訟協調工作納入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工作體系,建立健全機構人員設置、資訊合作共用、聯席會議和績效考核制度等,加強制度和組織保障,提高涉臺糾紛多元化解和訴訟協調的工作成效。
2012年至2014年,湖北法院審結涉臺案件268件,其中民事案件262件。《意見》的出臺及實施,將更好地發揮臺辦和人民法院在預防化解涉臺矛盾糾紛中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涉臺司法事宜協調解決機制,將對湖北省進一步公平、公正、高效處理涉臺訴訟案件打下良好基礎,切實維護臺胞的合法權益。(台灣網湖北省臺辦通訊員 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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