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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進一步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意見》

2021-01-12 16:29:00
來源:省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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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化黔臺經貿交流合作,提高我省對外開放水準,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就進一步支援我省臺資企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來黔投資

  (一)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按照“非禁即準、非限即可”的原則,除法律法規或國家明令禁止外,貴州所有行業向臺資企業全面開放。

  (二)鼓勵臺商投資我省重點區域和重點產業。鼓勵臺資企業參與“5個100工程”、貴安新區等建設;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投資我省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現代旅遊業、特色輕工業、電子資訊、文化創意等產業發展,並向省級以上高新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農業示範園區聚集;鼓勵和支援臺商引進臺灣電子科技、環保科技、醫療看護、精緻農業等優勢產業入駐貴州;鼓勵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參與道路交通、環境保護等重大項目建設。

  (三)鼓勵臺資企業建設臺灣產業園區。支援各地與臺商臺資合作建設“黔臺現代農業合作示範園”等園區。對區位優勢較好、條件成熟的地方,支援申報創建“臺灣工業園”、“臺灣農民創業園”。鼓勵臺資企業在省內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建設生產加工基地,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臺資企業申報國家和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享受有關扶持政策。

  二、完善支援政策

  (四)稅收政策。在黔投資且符合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的臺資企業,按規定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臺資新辦的整合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對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經省科技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的免征增值稅。對生產銷售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按有關規定享受增值稅免征、減徵或即徵即退等優惠政策。對臺資企業開辦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無償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免征增值稅。對臺資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納稅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臺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規定範圍內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度的10%可從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引進國外先進設備的,按有關規定減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臺資企業,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可按國家規定向有關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相關稅款的,經省稅務部門批准,可延期繳納。

  (五)融資政策。在黔投資的臺資企業均享受貴州省扶持中小企業的信貸優惠政策。鼓勵國有銀行在黔分支機構對符合國家政策和貸款條件的臺資企業給予適當信貸傾斜,並協助臺資企業重大項目按照總行直貸、銀團貸款等方式向總行申請單列項目資金支援。鼓勵地方性金融機構加大對臺資企業的信貸投放,向臺資企業提供一定數額的專項貸款,保持臺資企業貸款增幅逐年增加。支援臺資企業協會或臺資企業聯合組建互助型信用擔保機構,為臺資企業提供貸款擔保。鼓勵金融機構推出面向臺資企業的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智慧財產權質押等多元化動產抵(質)押新型擔保金融產品,加大對臺資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力度。鼓勵專業信用評級機構對臺資企業信用評級,促進銀行與臺資企業信用資訊對接。

  (六)人才政策。對引進符合條件的臺灣高層次人才,優先納入“百千萬人才引進計劃”,享受相應待遇,在人才創業資助、項目申報、收入分配、獎勵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凡引進的臺灣高層次人才,優先推薦申報科技人才資助項目;引進人才創辦企業的,按照相關政策享受稅收優惠。支援臺灣高層次人才通過專利轉讓、技術入股等形式,加快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

  (七)獎勵政策。對以臺引臺、以商引商的重大臺資項目,臺資企業或個人同等享有《貴州省招商引資獎勵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獎勵。

  (八)其他政策。臺資企業到我省投資的,除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相關優惠政策外,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原則,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予以扶持。

  三、引導創新發展

  (九)支援企業技術研發。支援臺資企業申請認定省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符合條件的推薦申報國家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支援臺資企業申報省級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申報科技獎勵。

  (十)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對臺資企業申請境內外發明專利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資助。支援臺資企業申請認定省級、國家級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申報省專利獎,符合條件的推薦申報國家專利獎。

  (十一)鼓勵創立自主品牌。支援和鼓勵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品質獎、貴州省著名商標。支援有條件的臺資企業申報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項目。支援臺資企業申報品牌農業企業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誌使用權。

  四、優化投資環境

  (十二)減免部分收費項目。對入駐貴州的臺資企業,免收證照類、登記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省內重點收費站保障臺資企業物流車輛便捷、快速通過;對運輸鮮活農產品的,免費通行。對投資現代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臺資企業,按批准的價格收取電費、水費。

  (十三)簡化登記審批手續。各級政府要建立臺資企業行政審批協調機制,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環節,加快審批速度,為臺商提供“一站式”行政審批服務。放寬對臺資企業的前置審批要求,允許臺灣投資者憑其返鄉證、入境手續等有關身份證明或投資主體資格開業證明等有效材料直接辦理登記。

  (十四)提供人才支援。根據臺資企業用工需求,多渠道推薦人員到臺資企業就業,不定期舉行臺資企業專場人才招聘會。支援臺資企業與省內高等院校及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崗前培訓,提升員工技能,對符合條件的培訓項目,按相關規定給予補貼。

  (十五)支援拓展內銷市場。支援臺資企業擴大內銷,建立內銷市場網路體系。在黔臺資企業生產的高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滿足採購需求的前提下,200萬元以下的政府採購項目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採購。支援加工貿易型臺資企業創立內銷品牌。

  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支援臺資企業加快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

[責任編輯:尹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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