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訂“產業獎勵條例”協助企業佈局大陸
台灣網3月1日消息 因應兩岸簽署ECFA,臺北市政府通過“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協助臺北市中小企業佈局大陸市場,同時“臺北市產業獎勵補助項目辦公室”今天起掛牌運作。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簡稱:產發局)表示,兩岸簽署ECFA後,有助於臺北市廠商佈局大陸市場,提升競爭力。但中小企業資源較不足,因此,“產業發展自治條例”集中獎勵補助資源於較易受金融風暴與貿易自由化影響的中小企業與傳統產業,鼓勵產業創新與升級轉型,以期在快速變遷與全球化壓力下,仍保有競爭優勢,預期每年受獎補助廠商300家。
產發局表示,為獎勵補助產業發展,將成立“臺北市產業發展基金”,目前基金規模約2.8 億元(新台幣,下同),以後年度預計每年有市有非公用財產出售收入20%,約1到2億元撥入,並視運作情況,由年度預算撥充。
產發局表示,2004年制定的“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在今年1 月11日施行屆滿,改由“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取代上路。兩者最大的特點在於不限行業差別,只要是臺北市的中小企業、投資案具創意、特色或發展潛力,均可提出申請,沒有資本額門檻限制。
“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除維持原有獎投自治條例提供的勞工職業訓練費用、房屋稅、地價稅、融資利息補貼,以及承租市有房地優惠等獎勵最高5000萬元外,為鼓勵產業技術創新研發,首創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提供企業研發經費補助,每案最高300 萬元。另外,為鼓勵企業提升員工職能,可申請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貼最高80萬元。
對於較具競爭力策略性產業,仍適度給予獎勵,以發展關鍵新高產業技術,但限于基金資源有限,這類大型公司申請門檻,由新設立或增資5000萬元提高到8000萬元。(台灣網 馮江)
[責任編輯: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