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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開始受理大陸地區經貿團體申請來臺設立辦事處

2012年04月20日 10:59:00來源:新華社

  臺灣經濟主管部門18日起正式受理大陸地區經貿團體申請來臺設立辦事處。

  臺灣“經濟部投審會”發言人張銘斌表示,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可為雙方廠商就近提供與投資及貿易相關的服務,有助於兩岸雙向經貿交流與合作,對於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有實質的助益。

  張銘斌說,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第6條第1款第8目,明訂“推動雙方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經合會)將前述議題納入協商,經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多次溝通,已就推動原則達成共識。由於此議題涉及面廣,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初期先各自核準1家,等雙方完成相關作業後儘速實施。

  張銘斌說,為推動臺灣經貿團體赴大陸設立辦事處,臺灣貿易中心提出申請在上海及北京設立辦事處,經“經濟部”核準後,將向大陸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後即可掛牌運作。此外,臺灣貿易中心未來還將陸續申請在廣州、成都、青島、大連等地設立辦事處。(記者 張承志 任沁沁)

[責任編輯: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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