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兩家“寶島眼鏡”狹路相逢的品牌競爭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背景下,企業間以提升核心競爭力為目標的品牌角逐亦愈演愈烈。在福建省廈門市,“寶島眼鏡”是一個幾乎家喻戶曉的品牌,但也許消費者沒有注意到,街面上的“寶島眼鏡”並非全部同出一門。不久前,註冊于福州、經營于廈門的“寶島眼鏡”因涉嫌侵權,被迫與本土的廈門“寶島眼鏡”對簿公堂,最後被認定侵權成立,被判賠償。
福州“寶島眼鏡”敗訴,從表面上看是其簡化、省略“行政區域”元素造成的混淆和模糊概念所致,深層次的原因恐怕還是“傍名牌”、“搭便車”的經營思維在作怪,而這一思維正是讓很多企業在經濟大戰中南轅北轍、誤入歧途的罪魁禍首。這起侵權案件再次昭示:無論市場競爭如何激烈,合法競爭、正當競爭終是商道正途。
緣起:兩家“寶島”狹路相逢起紛爭
2010年,廈門寶島眼鏡有限公司在廈門市思明區禾祥西路266號發現一家名稱為“寶島眼鏡公司——中國第619店”的眼鏡銷售商鋪,讓廈門寶島眼鏡公司大跌眼鏡的是,這家店並非自己公司的連鎖店!
兩個“寶島眼鏡”同時現身廈門,由此牽出了一段糾葛。
經查詢,禾祥西路上的這家眼鏡店的經營者為福州寶島廈門第十三營業部,係福州寶島眼鏡有限公司在廈門的分支機構。廈門寶島認為,其成立於1997年,經過長期經營發展,已經建立了良好的商業信譽,企業名稱經過長期的使用,在消費者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寶島眼鏡”字號深入人心。而福州寶島廈門第十三營業部在其所經營店舖的招牌中使用“寶島眼鏡公司”字樣,在其銷售的眼鏡盒、眼鏡布上標有寶島眼鏡(連鎖)公司,其開具的配鏡單顯示為“寶島眼鏡公司(全國連鎖店)”,並加蓋“寶島眼鏡公司中國第619店”收款專用章,上述行為係擅自使用原告企業字號,誤導消費者,係不正當競爭行為。
為此,廈門寶島眼鏡公司將福州寶島廈門第十三營業部及其總公司福州寶島眼鏡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店舖、商品(包括搭贈的商品)、商品包裝上使用原告企業字號及利用原告字號進行商業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損失10萬元。
兩被告卻認為,首先,福州寶島廈門第十三營業部、福州寶島眼鏡有限公司均為依法登記設立的企業,其企業名稱權依法應當受到保護,其在店招及銷售商品中使用“寶島眼鏡公司”是對自己企業字號的合法使用;其次,福州寶島眼鏡有限公司成立時間早于廈門寶島眼鏡公司,在社會上享有較高聲譽,福州寶島廈門第十三營業部是合法使用自己的企業字號,不正當競爭行為純屬無稽之談。
[責任編輯:段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