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若入圍赴臺自由行 申報程式參照京滬
個人赴臺需“兩證一簽” 還要提交財力證明
本報訊(記者匡志達)武漢、大連、昆明、鄭州及寧波等5城市在農曆新年前,有望入圍第三次擴大赴臺自由行試點城市(本報昨日27版已報道)。到臺灣自由行到底怎麼申請、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本地旅遊界人士昨天為遊客作答。
臺灣遊指定社湖北省中旅負責人萬文靜介紹,武漢是否入圍第三批自由行試點還沒有正式結論,因此具體申請細節也沒有出臺。如果武漢正式入圍,申報程式預計將參照北京、上海等城市。
在北京等地規定中,在當地已辦理暫(居)住證並有正式工作以及繳納社保滿一年證明,即可向工作地的公安局申請臺灣通行證+自由行G簽,申請成功拿到G簽後,需要通過具有赴臺遊資質的旅行社辦理入臺證,拿著“兩證一簽”才可赴臺。
具體辦理時,申請人需要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暫(居)住證,並且由人社部門出具的所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高等院校在讀的非當地戶籍的大學生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和簽注。
符合赴臺自由行的內地遊客中,20歲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供不動產、存款或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18歲以上的在讀大學生不必出具財力證明。內地遊客提供的財力證明,可以是房產證明,也可以是20萬元新台幣(約4.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存款證明,或者是55萬元新台幣(約12.3萬元人民幣)以上年薪證明。
目前,兩岸不採用保證金制,而改為“雙保”制度,即一方面內地遊客需提供1名在內地的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另一方面,臺灣負責接待的旅行社也需負擔保責任,兩項條件缺一不可。根據出境旅遊慣例,赴臺自由行的內地遊客還需投保200萬元以上旅遊平安險。內地赴臺自由行留臺期限15日。入臺證有限期3個月,每次最多停留15天,可申請延長,一次最多延長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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