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永紅:兩岸經濟一體化的制約因素與路徑思考
針對兩岸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情況,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副教授唐永紅今日在台灣網發表專文指出,推進兩岸經濟一體化,不僅符合當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而且切中當前兩岸經濟關係發展的要害。如此,將有助於拓展兩岸經濟合作與互利共贏之利基,協調兩岸經濟體之經貿競爭態勢,共同應對全球化與區域化之挑戰,促進兩岸政治關係和平與穩定發展。
全文內容如下:
2012年8月兩岸兩會期間,大陸海協會陳雲林會長指出,“國際經濟環境的變化,挑戰著兩岸的經濟發展,影響著兩岸同胞的福祉,推進兩岸經濟一體化已經是刻不容緩的選擇。這既是兩岸應對世界經濟競爭的共同需要,更是為兩岸同胞謀求福祉的共同需要”。
眾所週知,兩岸ECFA的簽署與實施,即是從兩岸公權力制度化合作層面啟動了兩岸經貿活動自由化與經濟一體化發展進程。事實上,推進兩岸經濟一體化,不僅符合當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而且切中當前兩岸經濟關係發展的要害。如此,將有助於拓展兩岸經濟合作與互利共贏之利基,協調兩岸經濟體之經貿競爭態勢,共同應對全球化與區域化之挑戰,促進兩岸政治關係和平與穩定發展。
事實上,兩岸經濟一體化有其豐富的一體化程度不同的階段性內容型態,這些一體化程度不同的一體化型態,相應需要一定的經濟條件才可付諸實踐。這些程度不同的一體化型態所需的特定的經濟條件姑且不論,僅就兩岸經濟一體化發展所需的一般條件角度觀察,儘管兩岸經貿活動自由化與經濟一體化發展,有著較大的內容空間和重大的現實意義,但在當前和可預見的未來,將面臨來自兩岸的政治經濟因素約束,需要尋求突破約束的路徑。
一、兩岸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制約因素
(1)兩岸經濟體發展差異性約束
當前,兩岸經濟體確有制度性合作以推進兩岸經貿活動自由化與經濟一體化的內在動力與外在壓力,並在經濟相互依存性、經濟市場規模、經濟技術發展水準、經貿政策可協調性等方面已具備進行一定程度自由化與一體化安排所必需的一些基本經濟條件,以實現預期的經濟效應;但與此同時,兩岸經濟體在經濟結構、發展水準、開放程度與關稅作用等各個層面的差異較大,這必將對建立健全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推進兩岸經貿活動自由化與經濟一體化的步伐形成相當程度的制約。
首先,當前兩岸經濟體不僅在體制與機制層面存在一定的差異,而且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水準上(大陸經濟體作為發展中經濟體總體上處於工業化的中期階段,且發展不平衡,部分地區尚處於初期階段,而臺灣經濟體作為發達經濟體已基本完成工業化,並已邁向後工業化階段;兩岸每人平均GDP與工資水準差異極大),因此,近期內,兩岸經濟體在財政、貨幣、收人分配、區域開發等宏觀政策層面基本上難以趨同。也就是說,兩岸經濟一體化當前尚無法在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層面上(如共同市場、經濟與貨幣聯盟等)加以推進,只能在兩岸貨物與服務貿易自由化與便利化層面展開。
其次,兩岸經濟體當前的對外開放程度特別是各行業的國際競爭力與對外開放程度存在較大差異,兩岸經濟體當前的對外關稅水準特別是各行業當前的對外關稅水準存在較大差距(目前大陸平均關稅稅率約9.5%,臺灣平均關稅稅率約5%),關稅工具因而對當前對兩岸經濟體的重要性特別是對各行業的重要性也明顯不同,因此,共同的關稅與經貿政策必然帶給兩岸經濟體嚴重的不對稱性衝擊(在存在明顯差異的經濟體間實行共同的經濟政策必然產生明顯的不對稱性衝擊,這種明顯的不對稱性衝擊反過來會阻礙共同政策的推行)。也就是說,即便是在兩岸貨物與服務貿易自由化與便利化層面,當前兩岸經濟體還不能結為關稅同盟,只能局限于自由貿易或邁向自由貿易階段。
最後,隨著兩岸經濟體發展與結構的自然演變,兩岸經濟分工已經從過去垂直型分工為主過渡到混合型分工狀態,且水準型分工在不斷加強,兩岸經濟體產業結構在不斷趨同,互補性在不斷下降,兩岸經濟體不僅在國內市場上存在競爭性,而且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性也在不斷強化。這一方面意味著兩岸經濟體需要制度性合作與協調,另一方面無疑也成為兩岸制度性合作與協調的一個制約因素。也就是說,兩岸經濟體在產業層面不斷強化的競爭性必將影響到兩岸產業分工合作機制的建立。
[責任編輯: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