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由經濟區修正案:放寬大陸商人居留限制
據香港新聞網報道,臺灣“行政院長”江宜樺15日率財經官員向馬英九報告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向,敲定經濟示範區內若臺商回臺投資,其海外股利、盈餘所得若在示範區內進行實質投資,將可免征營所稅3年,但仍適用最低稅負;另外,島外貨主在示範區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銷100%及內銷10%可免征3年營所稅。
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修正內容預計12月底前在“行政院”院會通過,在投資及租稅措施方面也釋出大利多,在人才稅負優惠部分,示範區內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海外來源所得可不適用最低稅負;若為服務業聘請之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前3年薪資減半課稅。
此外,示範區修正規劃方案中,示範創新重點將包括: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與教育創新。
自由經濟示範區被視為馬當局當前最重要的政策,15日簡報由江宜樺率各相關首長向馬英九簡報,由經建會主委管中閔報告。馬英九表示,針對今日“行政院”所提出的規劃方案,他完全支援,希望按照既定時程,在12月底之前由“行政院”院會通過。
“行政院”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策略共有七個方面。首先是“促進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主要是人員進出及商品流動自由化,但人力不涉及藍領外勞,主要是放寬或擴大外籍專業或商務人士來臺工作或居留相關規定,也鬆綁大陸人士來臺商務活動或居留限制。商品原則上自由輸入,檢驗制度革新,例如電機電子產品業者提出“供應商符合性聲明”(SDoC),產品上市前可免審查。
不過,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鴻則表示,“立法院”可能要等到明年上半年才能審查完畢,因此要落實執行,最快也是明年7、8月。
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原於今年4月經“行政院”核定,第一階段示範區並已於今年8月先行啟動,但為因應國際經貿協定發展,“行政院”決定在規劃方案的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經濟自由化的範圍,15日向馬英九報告後拍板定案。
[責任編輯:朱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