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事法院涉臺庭積極服務兩岸航運產業發展
作為對臺航運的“先行區”,廈門港力爭到2020年成為貨物吞吐量3億噸大港。港口航運、貿易和物流企業等紛紛發力,競相發展,海事糾紛也不可避免地相伴而來。為了營造司法軟環境,2012年5月,大陸首個涉臺海事審判庭在廈門海滄應運而生。
如何高效化解涉臺海事糾紛,提升大陸司法的公信力?廈門海事法院涉臺海事審判庭長蔡福軍表示,因應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和兩岸貿易中心發展,該院涉臺庭積極服務港口經濟,通過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務,減少港口經濟“摩擦力”,協助兩岸航運企業快速發展。
積極提高司法服務效率
廈門海事法院管轄範圍除了福建海域外,還涵蓋臺灣地區及其附屬海域。目前,海事案件主要包括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海上保險代位求償糾紛、赴臺漁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船舶經營管理合同糾紛等,其中以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和貨運代理糾紛居多。
“海事的特點使得海事訴訟當事人選擇餘地大,可以到多處海事法院進行訴訟。”廈門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李濤說,現在,越來越多的臺灣當事人選擇到廈門處理海事糾紛。在他們已受理的36件案件中,案件當事人涉及臺灣企業及自然人的就佔到95%。這與該院的高效司法服務有很大關係。
臺灣某保險公司與法國達飛輪船公司因為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產生糾紛就是典型一例。法國貨運公司從廈門港裝運貨物至
沙烏地阿拉伯,貨物入境後,在交付之前突遇大雨導致受濕損。由於原告臺灣某保險公司是涉案貨物的保險人,遂在事故發生後向被保險人進行保險賠付,臺灣原告公司認為,涉案貨物的損壞發生在被告法國貨運公司的責任和掌管期間,因此,須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涉臺庭通過耐心調解,前後僅花費90天時間,最終讓雙方達成和解。這讓臺灣這家保險公司非常感動。
“如果選擇國外仲裁庭解決糾紛,往往會遭遇法律、文化差異以及語言溝通難等諸多不利,不僅費用高,還常常出現輸多贏少的狀況。”蔡福軍表示,這類案件的法律文書需要向國外送達,十分耗時,案件有時會出現久拖不決的現象。
為了給兩岸港口企業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務,廈門海事法院在漳州臺商投資區和平潭實驗區設立派出法庭和法律服務點外,還支援配合東南國際航運仲裁院成立,通過高效司法服務為兩岸企業在國際貿易中排解糾紛,這也使得許多臺胞將涉海涉外訴訟首選在廈門解決。
著力提升糾紛調解品質
“要不是海事法官的及時扣船,我們公司45名船員的工資就差點兒沒著落了。”廈門海隆對外勞務合作有限公司管理部經理林曉紅說。
廈門海隆公司目前在臺商船船員達2000人,佔大陸輸臺商船船員人數的近50%。該公司與長榮海運、裕民航運等多家臺灣航企長期保持合作。合作方檯灣某海陸運輸公司因經營困難,無法按時支付海隆公司派遣船員的工資及社保金等共
計45萬美元,且該公司正打算將案涉的一艘10萬噸船舶低價賣給拆船廠,以回籠資金6000萬元人民幣。“當時,我們很擔心賣船融資款被轉移,而船員工資又討不到,非常著急。”林曉紅說,公司遂向廈門海事法院涉臺庭起訴,申請在案涉船舶交付拆船廠之前就實施扣押。
此事關係到45名船員的切身利益。儘管正值週末,廈門海事法院涉臺庭還是儘快趕制法律文書,思考如何化解雙方的糾紛。“既要幫助海隆公司討回船員工資,又要避免臺灣這家公司回籠的‘救命錢’交易受阻。”蔡福軍表示,次日他們就冒雨趕赴案涉船所停靠的廣東江門港。在相關部門配合下,承辦法官順利送達扣船令。
“依法扣船,案件告一段落,但不能就
此送達了事,不能因為債務糾紛讓臺灣被告陷入困境。”蔡福軍說,他們隨後與船舶買主多次溝通,打消買主因此而產生的撤銷買船想法。同時通過買主做被告工作,以免影響船舶交付。經過多方努力,被告最終籌集到資金,支付原告派遣費用,這起對臺勞務糾紛案得以圓滿化解。如今,廈門海隆公司與臺灣這家公司生意照做,合約續簽,雙方繼續保持合作關係。
蔡福軍說,涉臺庭會儘量選擇調解法化解糾紛。在該庭已審結的21件案件中,將近九成案件在100天內結案,靠的就是各類調解法。“海事法院除了依法審判外,更多的精力要放在案件調解上,著力尋求調解的品質,做到‘案結事了人和’。”(記者李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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