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共識》簽訂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與臺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4日晚在濟南“2013年山東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晚會”現場簽訂《魯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共識》(以下簡稱《合作共識》),建立消費糾紛處理協作機制,以高效解決魯臺兩地消費糾紛。
根據《合作共識》,自簽訂日起,山東省消費者協會和臺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將通過網路等方式加強資訊交流,定期通報工作情況。根據魯臺兩地不同時間、地點出現的不同消費特點同時發佈消費警示。雙方接受投訴後,依照管轄許可權向對方移送,接受移送方將按照規定程式、期限辦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移送方,確保有效便捷地解決消費糾紛。魯臺兩地消費者在山東或臺灣方面任何一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均可向消費糾紛發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費者保護組織投訴。
消費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在山東省區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消費地在臺灣的,依據臺灣方面相關規定處理。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會長蔡福安與臺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理事長陸雲代表雙方簽訂《合作共識》。
據來自山東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的數據,2012年全年來魯臺胞25.2萬人次,赴臺旅遊9.6萬人次,應邀赴臺6337人次。截至2012年底,累計來魯臺胞260.5萬人次,赴臺旅遊23.9萬人次,應邀赴臺3.7萬人次。濟南市赴臺個人遊于2012年8月啟動,兩岸經營者、消費者的流動性越來越大,以旅遊消費和電子商務為代表的跨區域消費行為日益頻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