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5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來臺讀高中,引發部分民代和民眾反彈。臺灣當局教育主管部門15日表示,陸配子女來臺讀高中,仍要參加中學基測考試或轉學考試,而且沒有加分優待,要夠優秀才進得了公立高中。
今年6月臺灣“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大幅放寬大陸配偶在臺權利的各項條文同時,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于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慮,對陸配前婚姻的未成年子女來臺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
依據附帶決議,臺當局“內政部”修改“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讓“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之未成年親生子女”,可以來臺探親。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陸配前子女要申請赴臺讀高中,年齡限定在14歲上以、未滿18歲,而且必須在14歲以前曾申請來臺,此外,必須取得來臺六個月以上的居留證。最近臺北市只有兩個申請案,一個已順利進入育達商職就讀,另一名因只取得兩個月短期居留證,而被駁回申請。
官員表示,陸配前子女來臺讀高中,如果是初中畢業升高一,仍須參加初中基測考試,但不能享有境外科技子女來臺升學的加分優待,也就是說,要和臺灣學生公平競爭。
至於升高二或高三,則須依島內各縣市的轉學招生辦法,參加公立高中聯合轉學考試或各校單獨辦理的轉學考或甄試。陸配子女入臺時間若已錯過轉學考試,就只能申請私立高中職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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