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成效顯著 未來“標本兼顧”
●幻想脫罪的夢該醒了
據臺灣“中央社”6日報道,臺灣“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林德華說,遣返臺灣潛逃大陸的重大通緝犯是去年和今年的重點,已取得顯著成效,這不僅有助司法正義,也等於向犯罪者宣示“不要以為逃到大陸就沒事”。
“不要以為逃到大陸就沒事”, 林德華的這句話實際上說明瞭《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之前,兩岸在司法互助、共同打擊犯罪方面曾經有過的一個“窘境”。 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署前,兩岸司法互助依據的是兩岸“紅十字會”于1990年簽署的《金門協議》。《金門協議》安排遣返刑事犯事宜,經濟與貪污罪犯的遣返並未包含在內。因此,有些臺灣貪污罪犯曾試圖把大陸當作“避難所”。
逃亡大陸多年的臺灣前“立委”郭廷才就是一例。
據臺灣媒體報道,郭廷才曾在南臺灣“叱吒風雲”,1977年參選屏東縣“縣議員”,一路當到“議長”,並連任3屆,是屏東縣在位最久的“議長”。“議長”任內,郭廷才涉及屏東市公土地弊案,被依貪污罪判決7年2個月。2005年2月,郭廷才從高雄小港機場離臺,潛逃大陸。
2009年6月25日,兩會簽署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協議規定,雙方同意著重打擊下列犯罪:……侵佔、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2010年11月24日,郭廷才在廣東珠海落網,大陸警方隨後將其遣返回臺。有島內媒體發表評論指出,這是重大指標性案件。意味著從此,其他潛逃大陸的重大經濟與貪污罪犯可比照辦理,幻想脫罪的夢該醒了!
臺灣警方的最近統計數據顯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截至去年12月31日,總共從中國大陸遣返75名臺灣通緝犯回臺,今年1月1日到25日又有5人。其中,島內備受關注的重大通緝犯,包括法官張炳龍、重大槍擊要犯陳勇志、貪污罪通緝犯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等都順利遣返。
●兩岸詐騙案件驟減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署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另一個重點是遏止詐欺,同樣成果顯著。”林德華還表示。
近年來,橫跨兩岸的詐騙案件有所增加,以網路詐騙和電信詐騙為主,特點是兩岸作案,兩岸民眾受害。可是,在之前,由於兩岸缺乏常態化的司法互助機制,給打擊這類案件帶來一些現實的困難。比如,在大陸的窩點雖然被大陸警方搗毀,但主犯仍在臺灣無法抓捕歸案;再比如,在大陸涉嫌犯罪的臺灣人,往往因為調查取證困難,而無法完成審理。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署後,這些就不再是問題。去年臺刑事警察局與四川省公安部門同步行動,破獲橫跨兩岸的詐騙集團,是兩岸攜手偵破的第一個大型詐騙團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腳步加快,不僅降低了兩岸維護社會治安與秩序的執法成本,也大大減少了兩岸跨境詐騙案件的發生。
據臺刑事局統計,2009年兩岸跨境詐欺共發生38802件,犯罪不法金額為新台幣102億余元;2010年兩岸跨境詐欺案發生28820件,減少9982件,金額減少新台幣41億余元。
●未來要“標”“本”兼顧
目前,穿梭于兩岸的詐騙、毒品、走私等團夥犯罪,是兩岸聯手打擊的重點。
錢建南,係福建省公安邊防部門偵辦的2009年“4·3”特大走私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潛逃臺灣。2010年11月10日,福建公安機關通過臺北至福州直航班機將其押回大陸。這是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署以來,臺灣警方首次應大陸公安機關的要求,協助緝捕並遣返大陸犯罪嫌疑人。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兩岸都有積極評價。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曾如是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實施以來,各領域合作正在全面展開,成效顯著,有力地保障了兩岸交往秩序和同胞權益。相信在雙方持續不斷的共同努力下,司法互助協議將為維護兩岸同胞福祉發揮更積極、更重要的作用。
未來兩岸如何進一步共同打擊犯罪?林德華提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不僅要“治標”,也要“治本”。“治標”就是兩岸警方加強合作關係,共同查緝;“治本”就是兩岸攜手從預防犯罪做起。與此同時,林德華還提出,不僅兩岸警方積極合作,還要“兩岸四地”、把香港和澳門也一併納入共同打擊犯罪的範圍。(記者 李煒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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