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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放寬替代役男性提前退役條件 4月實施

2014年08月04日 11:27:17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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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中明(左)表示,將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役條件。法案將會在4月正式實施。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

  中新網3月30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為因應募兵制實施初期出現超額役男的“大塞車”情況,臺當局內務部門29日通過修法,將放寬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役男以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或是提前退役的資格條件。

  臺當局“內政部次長”曾中明23日表示,將修訂體位區分標準,例如過胖、過瘦、心律不整等列為免役體位;同時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役條件,包括役男家屬經核定患有重大傷病、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的家屬1人外無其他人可照顧、家庭經濟核定為低收入戶,都可以申請替代役資格或是提前退役。“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說,可望在4月發佈實施。

  在今日“內政部”會議所通過的“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以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部分修文修正草案中,除了放寬申請條件外,更擴大“需受照顧的役男家屬”範圍,如家屬年齡標準由現行70歲以上調降至65歲以上,並增列患有“重大傷病”項目等等。

  另外,“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修正草案,正逐步放寬常備役男可以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的資格條件,照顧家屬的年齡,從原本65歲以上調至60歲以上;若役男有子女或配偶已懷孕6個月以上,都可申請。“內政部”原本希望在5月31日能夠修改完成,今日“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說,可望在4月發佈實施。

[責任編輯:段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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