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團體在“三八”婦女節時曾提出反歧視的多項訴求,呼籲臺當局修改現行規定,包括現行身份證取得年限,能從6年調降為4年。(本版5月10日曾有報道)
年限將下修到4年
逾30萬島內大陸配偶在母親節當天收到了一份不錯的禮物。
“陸委會”在13日表示,將詢問專家、學者、相關機構及民間團體的意見,推動研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案,報“行政院”後,核轉“立法院”審議。修正案中,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將有望下修到4年。
母親節前夕,包括臺灣“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高雄市新移民社會發展協會”等多個社團再次前往臺“立法院”陳情。1995年從重慶嫁來臺灣的陸配李小姐說,我等了11年才拿到身份證,可以找工作、幫忙家計,希望當局不要再繼續歧視陸配了。
“陸委會”表示,日前馬英九與新移民團體座談時,陸配已建議其身份證取得時間應與外籍配偶一致,馬英九及“陸委會”負責人賴幸媛對此相當重視,“陸委會”將向落實“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平權”的政策方向努力。
之前在2009年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後,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時間由8年縮短為6年。
研議探親停留累計制
據島內媒體報道,“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鐘錦明表示,今年母親節大陸配偶有3個建議和心願,希望當局幫他們實現:一是希望取得身份證期限從6年縮短為4年;二是陸配家屬來臺依親居留一年兩次制改為累計制;三是陸配父母來臺定居配額放寬和年齡下修。
對於累計制的期待,“陸委會”重申表示,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大陸配偶父母來臺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3個月,每年來臺次數不得逾2次,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陸委會”同時也表示,大陸配偶父母來臺探親改為累計制,涉及法規修正,“陸委會”將持續與大陸配偶團體溝通,了解需求,協調“移民署”研議修正相關辦法,使陸配的大陸父母來臺探親更為便利,以滿足大陸配偶家庭團聚需求。
“陸委會”指出,為有效保障大陸配偶權益,會秉持“反歧視”、“法治原則”、“保障真實兩岸婚姻生活權益”、“假結婚杜絕於外”等原則辦理。(本報特約記者 王大可)
[責任編輯:段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