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推動閩臺郵政合作
新華網福州9月27日電 《福建省郵政條例》27日經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設立“閩臺郵政合作”專門章節,規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支援閩臺通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開展閩臺郵政各種合作項目。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援閩臺通郵基礎設施建設,開闢閩臺聯運郵路,開通閩臺郵政專船,擴大兩岸郵件運輸空中直航範圍,促進兩岸之間互發各類郵件和快件的轉机地和集散地建設。
《條例》鼓勵開展閩臺郵政合作項目,包括鼓勵閩臺企業之間開辦電子商務和以金融、保險為基礎的服務外包等新業務;鼓勵閩臺之間相互設立快遞企業或者快遞企業分支機構;鼓勵閩臺之間開展以書信、集郵、家鄉包裹、特產禮品寄遞等為主題的郵政合作交流;鼓勵閩臺之間加強郵政業務的監管協作,提高安全性和通關速度;鼓勵閩臺郵政、快遞行業協會建立定期聯絡協調機制,推動同業人員定期對話、互訪交流和業務合作,等等。
福建在兩岸郵政合作中一直扮演先行先試角色。2008年《海峽兩岸郵政協議》簽訂,兩岸實現直接通郵,福建省的福州、廈門成為大陸方面八個對臺郵件封發局中的兩個,福州是大陸唯一對臺水陸路郵件總包互換局。
近年來,福建郵政與臺灣地區郵政企業已開辦郵政書信、特產禮品寄遞、家鄉包裹等業務。順豐速運等快遞企業陸續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轉運中心,臺灣彪記、CCES等快遞企業同時在福建設立分支機構。福建省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與臺灣企業合作開辦電子商務寄遞業務、金融和保險為基礎的服務外包業務。(記者 許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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