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兩岸協商簽署婚姻家庭保障框架協議
隨著兩岸民眾交流與合作日趨頻繁,兩岸婚姻關係締結愈發增多。但由於兩岸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差異,導致兩岸婚姻在政策、觀念和身份認同等方面存在著一些實際問題。臺盟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提交提案,建議兩岸協商簽署《兩岸婚姻家庭保障框架協議》,促進兩岸婚姻關係保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軌道。
提案分析指出,由於兩岸在婚姻家庭保障的制度和機制上存在較大差異,缺乏溝通銜接的制度保障。加之政治因素的影響與制約,兩岸婚姻出現一些實際問題。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臺灣當局對大陸配偶赴臺居留、身份取得等規定較外籍新娘嚴格,導致兩岸夫婦團聚難;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權受到嚴格的限制,導致其生活困難;大陸配偶在臺的一些基本生活權益無法保障;兩岸司法渠道不暢,婚姻糾紛處理難。
針對上述問題,臺盟中央提出五點對策建議:一是協商簽署《兩岸婚姻家庭保障框架協議》,促進兩岸婚姻關係保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軌道。二是協商成立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保障專門委員會,選聘兩岸專家組成兩岸婚姻家庭專家顧問小組,參與兩岸婚姻家庭方面的有關決策、理論研究、調研評估、輔導培訓、交流宣傳等活動,為兩岸婚姻家庭保障提供平臺。三是建立和完善兩岸婚姻溝通機制。四是建立救助機制,努力幫助在臺配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五是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婚姻交流活動,支援並引導民間成立兩岸婚姻服務機構,為兩岸婚姻牽線搭橋並維護兩岸配偶相關權益。(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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