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佈11起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例 涉臺案件引關注
18日上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公佈了11起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傢具定制、汽車修配、快件收遞、婚介服務、保健養生等多項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案件。
據悉,此次公佈的11起案件包括陳允濤與袁長虹健康權糾紛案、林繼紅與黃勇定作合同糾紛案、張志乞假冒註冊商標案、“珍視明”商標侵權糾紛系列案等。
其中,張志乞假冒註冊商標案因涉及假冒註冊臺灣著名酒類“金門”高粱酒商標而備受關注。
據介紹,“金門”高粱酒是臺灣地區非常著名的酒類,進入大陸市場後廣受歡迎。自2012年2月份以來,被告人張志乞以廈門市翔安區大嶝街道陽塘北二里的房子作為生產場所,並向他人購買印有“金門高粱酒”的標簽、瓶蓋、酒瓶、紙箱、散裝白酒和灌裝機器,生產假冒的“金門”高粱酒並進行銷售。
被告人張志乞雇傭的工人在搬運酒箱時,被廈門市公安局大嶝邊防派出所的民警盤查並在該場所內查獲各系列的“金門”高粱酒3262瓶、散裝白酒540斤、“金門”高粱酒空酒瓶3420個以及假酒生產線一條。
經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鑒定,上述查扣的酒非該公司生產,係假冒“金門”高粱酒。根據廈門市同安區價格認證中心出具《價格鑒定結書》,涉案假酒價值達人民幣973440元。
經審理,被告人張志乞的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張志乞制售假冒“金門”高粱酒數量大,危害人體生命健康安全,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判處被告人張志乞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楊健民稱,由於酒類行業係智慧財產權附加值較高的行業,知名品牌與一般品牌的酒,價格往往差異較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酒類產品高附加值、易被仿製的特點,非法生產、銷售他人具有知名品牌的產品,以此獲取鉅額暴利。且假酒生產條件差、品質無保障,易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這樣的不法分子必須嚴厲打壓。
據悉,自2014年3月15日以來,福建法院在一年的時間內共審理了涉及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共28002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藥品、日用品等商品買賣合同糾紛,電信、物業、旅遊、物流、餐飲等服務合同糾紛,財產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人格權糾紛等侵權糾紛,以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犯罪案件。
[責任編輯: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