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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放寬人民幣參加行與人民幣清算行平倉規定

2015年11月02日 15:53:00來源:新華網

  臺灣貨幣政策主管部門決定,自2日起放寬指定銀行(人民幣參加行)得與人民幣清算行平倉規定,同時交易種類放寬為即期、遠匯及換匯均可交易。

  這一規定包括由公司、行號、團體辦理的人民幣跨境貨物貿易,擴增為人民幣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直接投資相關的人民幣買賣;自然人方面,通過賬戶買賣金額也適用,每天仍以2萬元人民幣為限。

  開放的交易種類,從原本僅限即期外匯交易,擴增為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和換匯交易;同時刪除有關人民幣跨境貿易平倉應徵提文件規定,指定銀行過去人民幣跨境貿易平倉需逐筆徵提文件,開放後只要銀行採取KYC(認識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及“盡職審查”等程式,加強人民幣買賣需求的真實性審核即可。

  臺灣貨幣政策主管部門官員表示,放寬相關規定後,當離岸(CNH)與在岸(CNY)人民幣的匯價出現價差時,更多的客戶可以選擇到對自己有利的市場(在岸或離岸)進行人民幣買賣。

  “對市場交易者而言,假如能在境外做到境內的價格,可以多種選擇,無疑是節省了交易成本。”中國建設銀行臺北分行資金部主管鄒宇紅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

  舉例而言,若在岸人民幣兌換美元較強勢的情況下,從臺灣出口至大陸的出口商,可選擇在岸以人民幣換取美元。從大陸進口至臺灣的進口商,會選擇在離岸用美元購買人民幣,雙方都會更加划算。

  臺灣貨幣政策主管部門官員還對新華社記者說明,該政策主要是針對指定銀行(人民幣參加行)與人民幣清算行之間。“得與”意思是參加行可根據業務需求,選擇是否與清算行之間進行在岸平倉。

  據介紹,這次放寬相關規定,主要是配合中國人民銀行於今年8月公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拓寬人民幣購售業務範圍的通知》。該通知將人民幣購售業務範圍拓展到直接投資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需求,交易品種包括即期、遠期和掉期交易等。

  鄒宇紅表示,此次新規放寬交易範圍和買賣清算幣種,方便全面性交易,一方面可以擴大人民幣參加行現有業務範圍,予以更多服務當地人民幣業務客戶的機會;另一方面增加了客戶選擇的彈性,對提升人民幣交易量有著積極作用,進而推動臺灣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建設,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進了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記者李寒芳 吳濟海)

[責任編輯:李瑞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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