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貿試驗區對臺合作:“同等優先、適當放寬”
2016年04月12日 15:37:00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4月12日電(記者劉姝君)本月初《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頒布實施,與其他自貿試驗區相比,突出對臺合作是福建自貿試驗區的重要特色。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徐華介紹,在深化閩臺合作方面,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探索閩臺產業合作新模式,構建閩臺雙向投資促進新機制,促進兩岸貨物、服務要素的自由流動。
一是擴大對臺服務貿易的開放,在電信和運輸服務、商貿服務、建築業服務等領域對臺開放;二是推動閩臺金融合作的先行先試,在機構合作、貨幣合作等方面深化兩岸金融合作;三是促進入出境政策便利化,實施更加靈活便利的居民和車輛入出境政策;四是鼓勵兩岸青年創業創新,試驗區建立兩岸青年創業創新基地,為兩岸青年創業創新提供項目對接、創客空間建設、融資擔保等方面的支援。
福建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核心區,自貿試驗區在其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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