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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大陸新增6省區市事業單位開放臺灣居民就業試點

2017年05月11日 09:19:00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記者李寒芳 劉歡齊湘輝)國務院臺辦發言人安峰山10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宣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擴大臺胞在大陸事業單位就業試點地域,決定在已開放福建、江蘇、天津、上海、浙江、湖北6省市基礎上,新增北京、河北、山東、廣東、廣西、海南6省區市為開放臺灣居民在大陸事業單位就業試點地區。臺灣居民可在試點地區高校、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就業。

  他表示,多年來,大陸方面積極推動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不斷推出惠及廣大臺灣同胞的政策措施,增進同胞親情和福祉。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濃于水的一家人。無論兩岸關係風雲如何變幻,為兩岸同胞謀福祉始終是我們發展兩岸關係的著眼點和落腳點。近年來,隨著兩岸人員往來進一步密切,不少臺灣朋友對在大陸生活工作的便利化等有許多新的期待和要求。大陸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積極研究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一段時間以來,相關部門陸續公佈了一批新的政策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大陸鐵路和民航部門宣佈改造自助服務設備,實現臺胞自助購、取票和值機。為便利臺胞在大陸出行,中國鐵路總公司通過優化調整鐵路售票系統,加裝改造自助售取票機等措施,已陸續在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湖南、福建等地火車站推出臺胞自助購、取票服務。中國民用航空局表示,經過前期準備,大陸各大機場近800台自助購票設備已支援手工輸入臺胞證購票,近1700台自助值機設備自動識讀臺胞證的改造工作也在加緊推進,預計年內可實現臺胞自助值機。

  ——教育部等部門修改完善臺灣學生在大陸學習的有關規定。為解決臺生在大陸高校就讀和畢業後就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去年12月,教育部等六部門修訂了普通高校招收港澳臺學生的規定,規範招生、教學等管理和服務,保障臺生合法權益。明確要求招收臺生的高校應為臺生註冊學籍、建立檔案,解決臺生畢業後留在大陸工作時的檔案管理和使用問題。同時,教育部考試中心公佈新的港澳臺僑學生聯招考試大綱,使考試內容更科學。

  ——開放在大陸工作的臺灣研究人員申請國家社科基金。過去,在大陸的臺灣學者希望申報國家級基金項目,獲得項目資金等支援,但囿于非大陸居民身份而無法申請。隨著兩岸科技交流交往日漸頻繁,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表示,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已陸續向在大陸工作的臺灣研究人員開放。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表示,還將向在大陸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臺灣研究人員開放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各類項目申報,涵蓋26個一級學科,教育學等三個單列學科各類項目同步受理申請。

  ——司法部決定進一步擴大法律服務對臺開放。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地域範圍,將由現在的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擴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和廣東省;允許已在大陸設立代表機構且該代表機構已成立滿3年的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其代表機構所在的福建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與大陸律師事務所聯營;允許上述省市的律師事務所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提供臺灣地區法律的諮詢服務。

  安峰山還介紹說,為鼓勵支援臺灣青年來大陸就業創業,國臺辦去年出臺有關規定,指導各地從創業啟動資金、融資、辦公場所使用等方面給予支援。截至2016年底,大陸53個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共入駐或服務台資企業近1200家,吸引超過6000名臺灣青年實習就業創業,17000多名臺灣青年參加基地或示範點組織的各類實習就業、創業創新交流活動。

  安峰山表示,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展現出,大陸歡迎更多臺灣同胞參與到兩岸交流中來,為他們提供施展才華、實現抱負的舞臺,這是“兩岸一家親”理念的生動體現。據了解,有關部門還將根據臺胞實際需求,出臺更多便利臺胞在大陸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的政策措施。

[責任編輯:趙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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