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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捷案主角調查結果公佈 陳哲男曾買賣股票

  時間:2005-11-12 10:37    來源:     
 
 

據臺灣媒體報道,關於臺灣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任內不假離臺、不當指派部屬處理私人財務,臺“總統府”項目調查小組11日公佈調查結果,指陳哲男確曾指派會計處高姓專員代為買賣股票,並令高員開人頭戶買賣股;另陳哲男有六次不假離臺紀錄,其中兩次請假程式未完成,另外四次私自離臺。  

據調查報告指出,在不當指派部屬方面,目前除了高員之外,並未發現其他人員有類似情事。高員2001年初受陳哲男指示處理買賣股票事宜,直到2004年三月間,才未再透過她買賣股票。陳哲男2004年五月二十日卸任“副秘書長”後,高員即將保管之存摺及印鑒全數交還,未再繼續協助處理。 

此外,高員提供“個人帳戶”供陳哲男買賣 

股票情形,共購買某公司興櫃股票一百八十張,至今沒有賣出,也沒有其他交易紀錄。 

據調查,在不假離臺方面,項目小組經比對假單、電腦登錄資料、人事室函以及“入出境”資料後,總計陳哲男在“副秘書長”、“國策顧問”期間,共有十八次離臺紀錄,其中十二次有請假,六次沒有請假紀錄。 

據了解,這六次分別是2001年五月二十九日到越南、2002年十一月一日到韓國、2003年二月二十七日到印尼、2003年十二月六日到越南、2004年六月九日到越南、2005年三月十七日到越南。其中2001年的越南行及2003年的印尼行,已經奉準離臺,但是因假單沒有送到人事處,沒有紀錄可查。以國別區分,陳哲男在任內出去最多的國家是越南,共九次,其次為泰國二次,印尼二次,日本二次,韓國、俄羅斯、歐洲各一次。 

另據了解,陳文宗轉述,調查結果出爐後,遊錫堃向陳水扁提出四點處理建議:
一、可能有“違法”涉及刑責的部分,儘速移請檢調單位並案偵辦。二、陳哲男涉及“違法”、行政疏失的事項,一併移送“監察院”處置。三、“總統府”內同仁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等行政規定者,移請本“府”考績委員會議處。四、“總統府”內發生此不幸事件,內部管理必須立即檢討改進,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來源:華夏經緯)

編輯:皇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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