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亞泥礦權展限20年 花蓮太魯閣族人封路抗爭
來源:台灣網
2017年11月23日 14:38:00A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23日號召族人及民間團體進行封路抗爭。(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
台灣網11月23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亞泥(1102)位於臺灣花蓮新城山礦場,其礦權已于昨(22)日到期,臺當局“經濟部”今年3月通過展限20年,引發臺灣環保團體及當地居民不滿,對此,“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的族人及民間團體,在今(23)日同意展限第一天,進行封路抗爭,反對亞泥再挖20年,要求撤銷亞泥礦權展限,也呼籲臺當局應加速礦業改革、儘速完成“礦業法”“修法”。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指出,23日的封路活動自上午7點半開始,從施放狼煙、鳴槍,並由“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長”田明正帶領族人祭拜祖靈,藉由封路行動抗議亞泥違法採礦,且未經族人同意就進行開挖,也宣示族人“抗爭到底”的決心。據了解,今日參與抗爭的族人約有百餘位,預計封路行動將為期8天。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說,亞泥開採40年期間從未進行環評,也沒有經過族人同意,此次展限程式充滿諸多問題,據臺“監察院”的亞泥礦權展限調查報告,明顯指出臺“行政院”、“經濟部礦務局”、“經濟部”及花蓮縣政府皆未依規定行政,原因是亞泥礦區位於環境敏感區,有三條土石流潛勢溪流,2012年蘇拉颱風期間發生土石流,造成富世橋阻塞、土石溢流出農路及下游建物遭受土石撞擊與掩埋。
黃靖庭指出,如此草率審查、無視“原基法”、“地質法”及“文資法”的相關規定,包含該案中環境敏感區、行政裁量權、現行“礦業法”的不妥適,以及未踐行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等諸多問題。
臺灣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謝孟羽則表示,族人長年居住在礦區之下,生存權受到極大的威脅,因此此次活動最主要的訴求,是要求應撤銷亞泥違法的礦權展限,應踐行“原基法”21條少數民族的知情同意權,另外,要求臺當局應儘速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盼這個會期能完成臺“立法院”審議,保障族人權益。
對此,亞泥回應稱,新城山礦場展限案是依規定申請、臺當局“經濟部”依相關規定核準,並沒有部分民眾團體所指稱的違反規定的問題。
針對“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進行封路一事,亞泥指出,尊重任何團體和個人表達意見的權利,但也希望相關動作不要影響到附近居民往來交通,以及亞泥同仁、包商執行正常工作。
亞泥強調,公司一向注重臺灣少數民族權益,不但公告礦場相關資訊,讓部落和當地居民實時獲悉礦場運作情形,也多次主動邀請部落和當地居民到礦場,實地了解水土保持、植生綠化、礦場安全等相關資訊。亞泥指出,未來將會持續與當地少數民族協商,確保維護他們的相關權益,力求共存共榮。(台灣網 王怡然)
亞泥董事長徐旭東。(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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