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不雅”,就要終生受過?

時間:2010-07-08 09:23   來源:紅網

  近期有部分網遊企業邀請因不雅照片或視頻而受網民極大關注的女藝人代言或參與網遊宣傳活動。文化部稱相關活動造成巨大的社會負面影響,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徹底禁止類似行為。(7月7日《新華網》)

  什麼是“不雅照女主角”?其實並沒有認定標準,也沒有大家公認的可以認定“不雅照女主角”的權威機構和個人。那麼,根據什麼,來認定“不雅照女主角”呢?難道,領導認為誰是“不雅照女主角”,誰就是“不雅照女主角”?

  一般說來,所謂“不雅照女主角”,其相關私密圖片(視頻),被在網路公開流行,往往是被動的,也就是說,這些私密圖片(視頻),並非自己主動發在網路上的,是受到了別人的不法侵害。可以說她們也是受害人。對於這樣的受害者,不僅沒有同情心,而且禁止她們參加正常的社會活動,是何道理?!

  退一萬步說,就算“不雅照女主角”,曾經有過違背社會道德的舉動,她們就再也沒有參加一些正常社會活動的權利了嗎?我們就有剝奪她們代言的權力嗎?這樣做,有什麼法律、政策依據?如果沒有,就涉嫌侵權和破壞市場秩序。

  而且,怎麼可以認為,企業請這些“不雅照女主角”代言,就是在擴散低俗呢?那不是對企業進行無中生有地攻擊嗎?人家在從事正當的社會活動,卻還要往“不雅照”上想,到底誰低俗?

  我們提倡寬容的社會態度,對他人應該多一些同情心,這樣才符合構建和諧社會要求。因此,連一些刑滿釋放者都能夠受到社會的幫助和理解,為什麼對待“不雅照女主角”,卻是這樣地冷酷無情?難道人家“一次不雅”,就要終生受過?

  近年來,一些政府機構,時不時要禁這禁那,但是有的“禁”,真的缺少法律水準、政策水準和道德水準。這是因為,一些政府官員,還沒有養成很好的法治習慣、市場經濟習慣、關愛別人的文明習慣,並不知,現代權力的內涵,實質是服務責任。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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