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底,“帶病復出”的病根還是在任用者身上,而對任用者來幾次硬的,“帶病復出”的病情應當會緩解不少。不妨試試“倒查機制”這把手術刀的鋒芒。
說起來,這只是件令人“審醜疲勞”的事兒。近日在北京舉行的一個關於安全與犯罪的高層論壇上,一篇由湖北荊州市荊州區法院院長提交的論文引起了媒體注意。該論文稱,“石首事件”主要問責官員已在被問責不到一年內“復出”了。儘管有關部門隨後加以否認,但論文言之鑿鑿。
現在,談起官員“帶病復出”這個問題,估計感興趣的人已經不多。但人們越不把它當回事兒,越證明了問題的嚴重性。打個比方,有段時期暴發甲流疫情,最初被感染的病例,會讓公眾覺得惶恐不安,但當越來越多的人被感染,公眾反而平靜了、習慣了。不過,疫情終有被遏制的時候,但“帶病復出”現象“流行”了多年,目前我們尚未看到被完全遏制的跡象。
關於“帶病復出”的肆無忌憚,我以為,除了進一步向普通群眾普及了問責知識,讓不關心官場的人也知道“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的規定外,就是讓普通群眾學會了“審醜疲勞”。推行黨政官員問責制度伊始,對失職瀆職官員的問責一度非常頻繁,但不久之後“帶病復出”現象也開始頻繁起來。人們難免懷疑,被問責官員,大都在風頭過後,悄悄“帶病復出”了。
所謂“悄悄”,就是不正式對外宣佈“帶病復出”者的新任命。譬如“石首事件”中的兩位問責官員復出,是他人論文中洩露出來的;“華南虎事件”中朱巨龍等官的復出,是網友從官方網站的一則報道中瞅出了端倪;“甕安事件”中被撤銷甕安縣一切黨政職務的原縣委書記王勤,也是網友從一則報道中捕捉到了他新的任命。不過,從目前態勢來看,“帶病復出”者大可不必“悄悄”行事,綜觀目前被曝光的N起相關事件,有幾起得到了糾正?
既然大家都這麼幹,並且幹了都沒事兒,那麼咱們不幹就顯得白不幹了。整治“帶病復出”問題的制度並非沒有,甚至可以說還算健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法規紀律和《公務員法》等法律,都有追究“帶病復出”、“帶病提拔”的條文。為了將追究措施規定得更具體些,今年3月,中央還出臺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設立了“帶病提拔”倒查機制,如果發現違規選拔任用問題幹部,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當然,當前面臨的問題,主要還是法規紀律的執行。官場人際關係、公務員“鐵飯碗”等問題,都是制約法規紀律執行力的重要因素。說到底,“帶病復出”的病根還是在任用者身上,而對任用者來幾次硬的,“帶病復出”的病情應當會緩解不少。所以,紀檢機關有必要借類似的“帶病復出”問題,試試“倒查機制”這把手術刀的鋒芒,這既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之需,也是塑造法律尊嚴之需。(椿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