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振風重蹈趙作海覆轍,冤案糾錯豈能當政績?

時間:2010-09-16 11:59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不管怎麼說,沉冤昭雪總算是件好事。

  隨著真兇現身, 在被關押3年零4個月後,河南商丘村民張振風終於重獲自由。此前,他被指證入室搶劫、強姦,並供出了幾名“同案犯”;而辦案警察為了“破案”,竟然有意藏匿主要證據:受害人體內精液與張振風等5人的DNA鑒定結果。

  張振風“遭遇”了不幸中的萬幸。而這起同樣發生在趙作海家鄉的冤案,再次暴露了某些人對病態“破案率”的追求。它的惡劣之處還在於,與趙作海冤案製造者的“無知”不同,本案在DNA鑒定已經證明被告人是無辜的情況下,為了追求所謂的“破案率”,辦案警察不惜隱瞞DNA鑒定報告、不惜犧牲無辜公民的自由,真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更是在拿別人性命染紅自己的頂子。

  短短幾個月,一個地方兩起冤案曝光,說明瞭什麼?說這個地方冤案多,我們不想看到,當地估計也不願意承認。而從媒體報道來看,令當地欣慰的,應該還是冤案凸顯的“糾錯機制”。比如,冤案剛剛曝光,商丘公安局就向媒體發佈了題為《知錯即改有錯必糾 商丘政法機關主動查究一起錯案》的新聞,而相關領導“這是公安系統內部糾錯機制的成績”的真情告白,怕是讓不明真相的群眾不寒而慄:按照這個邏輯,那麼冤案越多,可能成績越大?

  更為重要的是,這樣的糾錯並非傳說中的那麼“完美”。一是跟以往類似,冤案昭雪不是發生在辦案、審案環節,而是真兇現身的偶然因素幫了忙;二是從冤案的善後來看,當地與張振風等人約法三章———不許陳情,不許接受媒體採訪,不許提出國家賠償,更是讓當地糾錯的誠意大打折扣。任何冤案的發生都不僅僅是某一個機關、或者某一個人可以獨立完成的,對其中每一個環節的錯誤還原和責任追究,是司法機關自我糾錯決心的重要體現;從杜培武、趙作海、張振風等一系列案件來看,似乎都有類似的發生機制,如果不敢正視機制上的問題,類似的冤案可能還會被製造;而從司法公開的角度來講,能否坦然公佈冤案的真相查獲,賠償金的支付項目等等,也直接反映出司法機關是否尊重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不可否認,在任何一個社會,錯誤失誤都在所難免;也必須承認,有錯必糾的態度無論如何都值得歡迎。然而,更重要的是,面對冤案的發生,我們是否不僅應該頭痛醫頭,而能夠痛定思痛,建立一種持續運作、有效發現和避免冤案的機制,這恐怕才是最重要的,也才是最需要勇氣的。

編輯: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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