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河南鄭州124個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整合成為29個派出所,超過60%以上的警力紮根社區——河南這個改革曾激發輿論對警務改革的無限期待,期待這種“致力於推動警力下沉”的改革能得到推廣,可記者調查時發現,改革後警力是下沉了,然而領導職位也明顯增加,改革後出現大量新的領導崗位。讓人感覺升級後的派出所和分局相比,換湯不換藥。(11月29日新華網)
都去當領導了,還有誰願意走訪基層巡邏?輿論的擔心並非杞憂。“增加領導崗位”、“提升單位層級”,不出公眾所料,警改仍沒有擺脫籠罩在其他改革之上的“贖買”邏輯:用增加領導崗位的方法,去“贖買”警察群體對改革的支援。
“贖買”邏輯在針對公務員的改革中很普遍。對普通百姓,改革向來雷厲風行,說改就改。住房改革,說市場化就市場化了;打破鐵飯碗,那麼多工人說下崗就下崗了。可是,對公務員的改革似乎從來沒有爽快過。放棄既得利益,不行,必須要用一種利益去交換,以利益的妥協換取改革的進步。比如,公眾對公車腐敗深惡痛絕,為了換取支援,放棄“配備公車”這種既得利益,就採取了贖買邏輯,通過高額用車補貼來讓官員階層支援改革。一些地方的車補,動輒數萬元,甚至早超過了購買公車的費用。
反腐問題上,一些地方用的也是“贖買”邏輯。比如“廉政獎勵金”和“高薪養廉”,就是典型的贖買:用獎勵金和高薪來換取官員廉政。針對公務員的改革似乎已陷入這種困境:無贖買,不改革。所以當我看到河南的警改時,感到比較驚訝。因為這顯然觸及到了警察群體很大的利益,許多分局撤了,領導的職位也就沒了;許多警力下沉了,利益顯然受到了損失。我驚訝的是,這種讓警察讓出很大利益的改革,何以能暢通無阻?
看到“增加領導崗位”、“提升單位層級”的消息時,才明白何以改革無反對,原來採取的是讓警察們不吃虧、甚至還獲利的“贖買”邏輯。這樣的贖買改革,警察群體是很樂意的,可老百姓就不一定了。一來增加了財政負擔,二來,都去當領導了,“警力下沉”的目標就難以實現了,公共治安就很難得到改善。換湯不換藥,問題仍然存在……(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