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察部日前披露,從2009年4月到2010年11月,全國一共糾正和處理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項目2150個,查處案件1101件。
這麼多的規劃被違規變更,這麼多的腐敗案件與容積率有關,真有點觸目驚心!怪不得,容積率一度被認為是開發商眼中點石成金的魔術棒,利益尋租的溫床,建築領域腐敗的“種子”。那麼,到底是誰製造了容積率變更的尋租“黑洞”呢?
《城鄉規劃法》: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後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並公示。
顯然,這樣的制度設計缺乏必要的剛性約束,似乎很難對過大的自由裁量權予以有效的監督約束。首先,沒有明確規定變更規劃時必須公開論證或聽證,由於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公開性,有權者往往一個電話、一張條子就能輕鬆搞定,尋租交易焉能不應運而生?
其次,依法變更後的規劃條件只需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並公示,已經生米做成了熟飯,通報、公示,那還不是走過場?如此這般,樊中黔、趙文銳們等規劃實權派,還不是如魚得水嗎?由此看來,正是由於法律存在的縫隙才製造了容積率變更的尋租“黑洞”。
就開發項目而言,可以說容積率就是利潤。調高容積率,哪怕是普通人難以察覺的一點點,都能帶來驚人的利潤。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肯定會不惜血本地“拿下”規劃部門,因為他們很清楚,改變容積率已經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權力問題。
因此,筆者認為,應及時對《城鄉規劃法》中的規定予以完善,從探索建立完善制度入手,廢除“關門規劃”,推行規劃公開,落實“誰審批誰負責”,對城市規劃及調整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堵死規劃變更中的法律縫隙和漏洞。如此,才能有效防範城市規劃領域的“官商勾結”,使城市規劃真正為民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