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等超市因價簽標低價、結賬收高價遭消費者舉報,發改委查實後作出處罰處理,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或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的,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發改委網站1月26日)。
本人為數不很多的超市購物經歷中,從沒想到大超市會故意玩弄“價簽標低價、結賬收高價”等等小把戲,因為船大難掉頭,大超市關門比小商店關門、小攤販收場損失更大。因此大超市經營應比小商店、小攤販更重長遠利益,更重信譽,從而更願意誠實些。即使現在面對網站閱讀《家樂福沃爾瑪因價格欺詐被發改委罰款》,也難以想像家樂福、沃爾瑪這樣的大公司也會玩弄這些小手腕。沃爾瑪是一家美國的世界性連鎖企業,以營業額計算為全球最大的公司,連續三年在美國《財富》雜誌全球500強企業中居首,可謂舉世皆知。家樂福是大賣場業態的首創者,是歐洲第一大零售商,世界第二大國際化零售連鎖集團,現擁有11,000多家營運零售單位,業務範圍遍及世界30個國家和地區。
那麼,到底是哪些因素讓他們認為玩弄價格欺詐是理性行為?是什麼原因讓他們願意並敢於鋌而走險讓信譽掃地?難道是在我國違法成本實在太低?甚至是商業欺詐現象實在普遍從而誰誠實誰吃虧?設想,如果沃爾瑪在其本土玩弄這些花招會是什麼樣的後果?如果家樂福在歐洲敢於肆無忌憚耍弄這些手段會是什麼樣的結局?讓人驚嘆的是,一名臺灣籍女導遊在東京神戶等城市,對大陸游客說,您們放心,在這裡不會因為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而上當,如果你真的買到了,只要保住證據,你就發財了,老闆就要坐牢了。很顯然,顧客的發財應當是來自對老闆的懲罰,老闆坐牢會導致公司破產,所以老闆是絕不敢隨意玩火的。
可是中國大陸這次,多地消費者舉報“家樂福等部分超市價簽標低價、結賬收高價”,惡意坑害消費者,對此,國家發改委高度重視,立即部署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對部分省會城市超市價格行為進行重點檢查;經查實,確有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欺詐行為。國家發改委已責成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或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的,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請問,有哪位勇敢舉報的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因此而發財沒?有哪位老闆真正被罰得捶胸頓足並且去坐大牢沒?
聯想到自打消費者維權英雄王海以來,嚴格按照國家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操作,有誰得到執法者真誠而得力的支援?為什麼假冒偽劣商品得以橫行無忌?為什麼價格欺詐等奸商行為敢於恣意放肆?是否因為他們面對的消費者沒有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強有力的保護?是否因為執法者對本來就不夠硬朗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執法更加疲軟?來一下逆向推理,是否家樂福、沃爾瑪敢於價格欺詐是中國大陸消費者權益狀況使然?是否這類價格欺詐已經在商業市場司空見慣而家樂福、沃爾瑪樹大招風?是否其他小商店小攤販此類價格欺詐氾濫而法難責眾?春節長假就在眼前,春節購物大潮興起,商家居然還敢價格欺詐,平時就不敢?
如果發改委的價格欺詐檢查工作只針對假期,如何收到長效甚至有效?能否建立正常的重獎舉報通道、建立公開透明的重罰規則、以便形成正常的而非節假應景式的或運動式的反欺詐商業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