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河北農民工劉德軍為討回3200元工資,毅然喝下劇毒農藥,目前已出現肺部功能衰竭、腎功能衰竭,醫生稱沒有挽救的可能,而老闆卻稱“要死趕緊死,死了我給雙份錢”。對此,勞動監察保障大隊答覆“管不了”,派出所認定,“這不是刑事案件,不是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1月29日《京華時報》)
又是一起令人揪心的討薪悲劇!日前,《人民日報》曾為農民工朋友發出“我們要站著把錢拿回來”的呼聲,“站著把錢拿回來”,就是要讓勞動者不犧牲人格尊嚴,不以健康和生命為代價,體面地獲取勞動報酬。可檢視這場討薪悲劇,農民工“以死討薪”,尚不能打動老闆的蛇蝎心腸,而相關部門不是“管不了”,就是“不想管”。在這種逼仄的維權語境下,農民工要想“站著把錢拿回來”,談何容易?
“要死趕緊死,死了我給雙份錢。”類似狂語每每出現在弱勢維權場面。前不久,河北承德66歲的農民王秀珍,因其家中拆遷之事向政府部門尋求幫助,好不容易見到鎮黨委書記史國忠,史國忠卻說:“這我還管不了,一樓二樓別去啊,要去就去(跳)五樓。”——正所謂“昏官不畏民死,奈何民以死懼之?”權利博弈如此懸殊,僅憑個體維權的微薄之力,別說“站著把錢拿回來”,能“活著把錢拿回來”就不錯了。
因此,要想讓農民工“站著把錢拿回來”,還需要政府部門有所擔當。而不能像玉田縣勞動監察保障大隊那樣充當甩手掌櫃,認為自己“管不了”,更不能像當地派出所那樣推三阻四,認定“不是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這樣的回復不免讓人心寒。嚴懲惡意欠薪,需要政府部門實實在在的作為,不能簡單地發個文件,開個會議,搞個檢查,走個過場。
讓農民工“站著把錢拿回來”,還要想辦法降低農民工維權的法律成本。許多農民工為何不願意選擇勞動監察、仲裁及訴訟等正當的維權方式,而是採取跳樓、堵路、爬塔吊、服毒等極端手段討薪?我想,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維權成本太高。如果沒有實實在在的法律援助,農民工矮化的權利就很難真正“站起來”,而“站著把錢拿回來”也只能成為一句空話。
時近年關,也許,還有許農民工朋友在等著要回他們的血汗錢回家過年。但願,讓農民工流汗流血又流淚的討薪悲劇不再發生。畢竟,農民工不是《讓子彈飛》中的“麻匪”,他們不可能拿手槍指著老闆“站著拿錢”——可誰又能幫他們把錢要回來,而且是“站著把錢要回來”呢?讓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