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行刑前的對話被公佈,曾錦春說:“我的確有罪,我現在是知罪、認罪、悔罪。我是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才落到今天的下場。”他說,“我當時有個想法:作為一個男人,要麼當官,要麼發財,能光宗耀祖,我思想深處還是有陞官發財的想法。畢業之後,雖然我發表文章說要為人民服務,但思想上還是想發財。”
曾錦春此言耐人尋味。說實在的,眼下有這種想法的人不是一個兩個,因而有必要在此討論一番。
作為黨的幹部,有這種想法對不對?官員是社會的需要,發財也不是壞事。一個人有能力做官,為什麼不做?一個人對社會作出了貢獻,為什麼不可以發財?問題在於,你做的是什麼官?你發的什麼財?“一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是封建社會官員的寫照。但是在共產黨領導下,我們的領導幹部就不能腳踏兩隻船——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做官就不要想去發財,因為黨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中國共產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每位黨員都是人民公僕;權力姓公不姓私,掌權為公,執權為民,是非常簡單明瞭的道理,黨紀國法也都有嚴格的規定,不允許用公權力去謀取私利。然而就是這個非常簡單的問題,有人卻不明白,或者是明白卻懷有僥倖心理。非要等到走上不歸路,才“知罪、認罪、悔罪”,然而一切都晚了,曾錦春就是這樣一個“現世現報”的典型。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組部部長李源潮同志日前強調,今年是省市縣鄉四級黨委換屆之年,各級領導幹部要按照胡錦濤總書記要求,以黨和人民事業為重,加強黨性修養,正確對待個人進退留轉,做到“進”者奮發有為,“退”者心情愉快,“留”者意志不衰,“轉”者迎接挑戰。這也提醒我們的幹部,要正確對待權力。以黨和人民事業為重,還是以一己私利為重,是幹部思想上的一個分水嶺,這既是一個老話題,也是一些人始終沒有解決好的新話題。我們判斷一個黨員幹部是否以黨和人民事業為重,不僅要看他是怎樣說的,更要看他是怎樣做的。曾錦春胸無青雲之志,懷揣著一己私利,致使他在行動上不僅背離了道德標準,更是突破法律底線,犯下了重罪,最終落了個“政治上身敗名裂,經濟上傾家蕩產,思想上追悔莫及”的可恥、可悲的下場。
曾錦春的個人悲劇應該引起更多幹部的警醒,從中吸取深刻的教訓。只有從思想上、觀念上“正本清源”,才能從行動上嚴格遵守中央紀委和中組部提出的“5個嚴禁、17個不準和5個一律”的要求,不越“雷池”、不觸“高壓”。(王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