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賠錢,該誰買單?

時間:2011-11-25 15:41   來源:新華網

  冬季供暖開啟,煤價居高不下,原本就面臨虧損的火電日子更加難過,在多次“聯名上書”無果後,近日山西多家電廠負責人集體赴京,代表山西部分電廠向國家相關部門提出了調高電價的建議。(11月24日《經濟參考報》)

  煤價上漲,電價不動,電廠的日子不好過,“聯名上書”不成,就直接“進京陳情”——毋庸諱言,電廠集體赴京要求漲價,可謂是一種“逼宮行為”。發改委能不能扛得住,決定著消費者的電費單會不會繼續增加,以及CPI等宏觀經濟數據會否調頭向上。

  但事實上,電廠現在的經營困境,並不是因為電價漲得不夠高,而是因為利潤分配不合理。電廠應該尋求國家增強電網的公益性,而非電價的不斷上漲。暫時的電價上漲遠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因為根據以往的經驗,電價提升帶來的利潤空間很快就會被上漲的煤炭價格所吞噬,這樣的“漲價依賴症”一旦患上,就會像吸毒一樣成癮:只要煤價漲,電價就必須漲,而只要電價漲,煤價必然接著漲,因此而形成惡性迴圈。所以,只要電網不改變暴利的本質,逼宮電價上漲的戲碼就會經常上演。

  藥價虛高,藥廠和患者兩頭都難受,原因在於大部分暴利都被中間商拿走;同樣的道理,電廠嫌利潤低消費者嫌電價高,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壟斷電網在中間穩賺暴利。電廠要想日子好過,就必須勇於聯手挑戰電網的壟斷權威。電網具有自然壟斷的屬性,無論是基於效率還是基於安全的考慮,電網壟斷都是有必要的,這一點我們不得不承認;但是,壟斷永遠只能是一種無奈,而不能是暴利的藉口。

  因此電網在保持必要壟斷的前提下,還要保證其公益性。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供電企業平均購電價為383.89元/千度,平均售電價為 571.44元/千度,加價率接近50%。這樣的電網企業顯然談不上公益。雖然國家電網號稱“2萬億元資產利潤只有400多億元”,但是這並不能否認電網暴利的本質,而只能說明電網企業的管理成本實在高得離譜。

  作為公共服務的電力供應必須體現出公益性,購電價與售電價清單應該向社會公佈,兩者之間的價差應該有最高額限制。如此,消費者才能用上相對較便宜的電,電廠才能獲得相對較合理的利潤。電價的相對穩定,事關實體經濟發展和社會民生領域,不能毫無節制地一漲再漲;國家電網應該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體現出公共事業的公益性。

  漲價依賴症對消費者固然沒好處,對電廠其實也沒好處,只有電廠和消費者聯起手來,形成利益共同體,最大限度壓縮壟斷電網的利潤空間,逼其讓渡一部分利潤給電廠和消費者,共生格局才能趨於穩定。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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