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書何以不能“淘寶”

時間:2012-05-31 09:51   來源:法制日報

  教育部語信司副司長田立新5月29日表示,像通緝令之類的政府公文不宜用“淘寶體”,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她解釋說,“淘寶體”的格式消除了司法的嚴肅性,司法不應帶有更多的娛樂性(5月30日《新京報》)。

  從“聞所未聞”的新鮮事物到“隨時隨地”的溝通平臺,微博正在衝擊著原有的社會輿論格局,改變著傳統的人際關係形態,同樣也在影響著黨政、司法機關與社會的溝通模式。在這種情況下,“淘寶體通知書”、“淘寶體通緝令”等“淘寶體公文”應運而生,可謂與時俱進、順應潮流。

  當前,人們一提到公文,尤其是司法公文,最重要的也是最受詬病的問題就是語言活潑不足、嚴肅有餘甚至是死板刻板。不可否認,司法公文很多時候確實需要嚴肅,不過不能因此就斷定所有的司法公文都要求是、必須是板起面孔的程式說教才能達到理想效果,進而斷定所有的司法公文都不適合“淘寶體”等清新活潑的新文體。該嚴肅時嚴肅,該活潑時活潑,方能相得益彰、事半功倍。

  其實,司法公文嚴肅性更多的是通過嚴格執行來體現的,而非語言文字的死板客套。同樣,司法公文在嚴肅基礎上使用適當的活潑方式,如淘寶體並不一定就影響司法公文的執行效力。換句話說,淘寶體等新興生活化、口語化的表達方式並不是司法公文嚴肅性喪失和效果不理想的天然障礙。相反,容易讓人接受的“生活化”司法公文會讓人在輕鬆詼諧的情況下自然而然地認可、消化有關規定和要求,減少不必要的抵觸情緒,在一定程度上還能改變司法機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促進司法公文執行效果的最大化和最優化。

  事實上,不管是“淘寶體公文”,還是傳統公文,雖然表現手法不一樣,但都是黨政、司法機關與社會溝通的一種方式,其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向人們傳達訊息、態度和要求等,沒必要、也不需要時時刻刻板著面孔嚴肅向世人說教。社會的發展趨勢、公文的演變方向應是更歡迎、更支援這一變化。

  對於“淘寶體”司法公文的出現,筆者以為應秉持一種樂觀其成或不加過多干涉、評判的立場或態度,用事實和效果說話。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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