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昆明市民陳女士在高速上被一輛豐田公務車“別”了兩次,最後她駕車失控撞上高速公路隔離帶,身上多處受傷。豐田公務車的駕駛員是普洱市質監局副局長王維雄,他稱,“不管在哪,我都擺得平。”(6月11日雲南網)
王副局長的侵害行為是一種完全的故意,性質上已不同於交通肇事的意外。特別是那句“哪都能擺平”,絕不僅僅是自貶覺悟與人格,更是對政府和司法形象與聲譽的污損。“擺平局長”的狂言或許不該相信,然而現實中的情況往往真的“很現實”,如媒體報道過的安徽桐城一位紀委書記在醫院對醫生大打出手,說“我上面有人”,然而最終不過是免職了事——說不定哪一天又復出了。到了“擺平局長”這裡,最終處理結果究竟是“罪”責對等,還是假裝“嚴肅處理”,將驗證這位“擺平局長”的擺平能力。(馬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