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陽光政府”從財政透明開始

時間:2012-06-13 10:47   來源:鄭州晚報

  清華大學發佈的《中國市級政府財政透明度研究》顯示,2010年,在全國81個市級政府中,達到全國財政透明平均水準的僅43%。即使將平均水準作為及格線,多數市政府“不及格”;如果按照“60分及格”的標準,則僅有7個城市過線,及格率僅為8.6%。(6月12日《中國經濟週刊》)

  從研究結果看,情況不容樂觀。除少數市以外,大多數市政府的公共財政資訊處於不透明或“半透明”狀態,“合格率”極低。事實上,2007年發佈的《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明確了“陽光政府”的資訊公開要求:“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都要向社會公開。”然而,條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對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等這些賬目,不願公開、不敢公開、不屑公開現象普遍存在。如何提高各級政府的財政透明度已經成為擺在面前一個迫切問題。

  提高財政透明度是政治改革的一個重要部分。政府本質上也是經濟單位,需要向所有利益相關者公開資訊。只有資訊公開透明化,才能保障民主化的進一步實現。和上市公司的治理相同,現代政府的公共治理都有共同的準則,比如透明、問責等。在小農經濟時代,家族式管理不願意公開財政的主要原因是,這可以便利管理者花錢和尋租,而這為現代法治政府所不容。公開公共財政的目的是向全民負責,政府要給社會定期講講,全民的資金是存銀行還是去投資,多少用在民生、哪些用於政府部門運轉,哪些是正常運轉費用、哪些是屬於過度開支,這對打造“陽光政府”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政府改善治理的第一步就是提高財政透明度。

  提高財政透明度可以為公共監督創造條件。老百姓將很多錢交給政府,如何使用當然關係到他們的切身利益。有很多事要辦,資金用得好老百姓就能得到實惠,如果浪費了,用於跟他們利益無關的事,或者用於腐敗,他們就是最大的受害者,很多想做也該做的事情就會缺錢。透明是防止公共資金被濫用的最有效的一種手段。

  非政府組織給政府評分在我國尚不多見,這是時代進步的表現。讓別人來評價,而不是政府自己來評價自己才更有說服力。(孫瑞灼)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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