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教育部網站公佈《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實施綱要(徵求意見稿)》,意見稿規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需減少對學校具體辦學與管理活動的干擾,消除以任何形式對學生分類。(《新京報》6月26日)
中國有個傳統,叫做有教無類。在基礎教育中,更有一句經常被領導挂在嘴邊的名言,叫做“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張揚教育的平等權、尊重人本意義上的先賦差異,一直是歌聲悠揚。從這個意義上看,教育部依法治校的“綱要”,不過是對權利義務的再次歸類。
“徵求意見稿”規定:各級各類學校應平等對待每個學生,消除以任何形式對學生進行分類、區別對待以及歧視的制度、言行。此條款之所以被輿論單獨拎出來熱議,映照出的是分班教育的悲愴現實。從南到北,自東而西,中國基礎教育中的“分班”現象太普遍了,什麼“重點班”、“奧數班”、“實驗班”、“特長班”、“共建班”……連神奇的“火箭班”等都司空見慣了。
將學生分類,其實也不是不可以,或者說,這還很是契合教育規律的事情。孔子早就強調“因材施教”,不分類而一勺燴,結果自然可想而知。核心問題在哪?教育可以分類分層,但權利不能你我有別。
重點班之所以備受詬病,不是因為差異化教學的問題,而是舉全校之力、犧牲其他同學平等享受教育資源的機會,成全少部分尖子生的輝煌——這才是對學生分類的關鍵。重點班要取締起來很好辦,打亂了重分就是,但重點校呢?學校其實並不是教育權利差別化的始作俑者,換言之,學校自己甚至就是被“分類”的對象。
如果學校被分類的現狀不能改變,則意味著教育評估體制未能轉身——當此背景下要求學校對自己的學生“一視同仁”,這個邏輯有幾分現實的可操作性?民工學校、貴族學校,重點大學、普通大學……森嚴的等級與分層背後,是公共教育資源配置壁壘森嚴的法則。均衡化、均等化教育,先要政策一碗水端平,學生平權的期待才有可能兌現為可期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