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智慧財產權這個“戰略資源”

時間:2012-07-04 13:35   來源:經濟日報

  當業界還在猜測扎克伯格將以何種方式進軍中國大陸市場時,Facebook已經在中國搶注了60多個關聯商標,可謂“兵馬未動,糧草先行”。

  Facebook的做法被理解為借鑒了蘋果公司ipad商標糾紛的教訓。之前蘋果和唯冠糾紛引發社會上關於智慧財產權熱議的時候,不少關注此事的網友熱心地“支招”,建議蘋果棄用ipad的商標,改用Apad、Bpad、Cpad等,當他們在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網查詢時卻發現,除了B,從A到Z的每個英文字母開頭的pad都被搶注了。而Zpad商標的擁有者就是中興通訊,中興卻表示永遠不會使用這個商標。註冊的目的完全是“守株待兔”式的智慧財產權佈局——一旦有企業想使用這個商標,而它手上又有中興需要的智慧財產權時,就以交叉許可的方式跟對方博弈。中興的意圖很明顯,賬也算得精明,註冊一個商標只有幾十元錢,而開發一個專利少則十萬,多則百萬千萬,所以作為一個技術依賴型的企業,這樣的智慧財產權佈局必不可少。

  智慧財產權已經成為創新型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要的競爭策略。雖然對於它是“防禦性武器”還是“進攻性武器”還存在爭議,但智慧財產權作為企業間甚至國家間競爭工具的定位已被公認。

  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要素密集,體現的是新興科技與新興產業的深度融合,在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過程中,對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依賴強,對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要求高,對於構建創新鏈和產業鏈、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和市場化具有重要作用。

  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主要是提升科技創新實力,綜合表現為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競爭。近5年來,世界範圍內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專利數量激增,發明專利申請量增速顯著加快,是同期傳統產業領域發明專利申請平均增速的3倍至4倍。然而,我國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智慧財產權發展態勢不容樂觀,一是各國非常重視在我國進行智慧財產權佈局;二是我國掌握的主要技術領域的核心技術少;三是我國相關企業比較缺乏國際佈局和參與全球競爭的意識。

  儘管在技術水準上還存在一定差距,但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迅速擴大,產業規模已居世界前列。在節能環保產業,“十一五”時期,國內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超過2萬件,其中發明專利超過20%,年產值超過1.1萬億元;在新一代資訊技術的第三代行動通訊(3G)向第四代行動通訊演進技術(LTE)方面,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興通訊)和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華為公司)等中國企業佔據一定優勢;在2011年全球企業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排名中,中興通訊名列第一,華為公司名列第三,顯示出中國企業的強勁競爭力。

  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政策的導向作用十分重要。為推動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國務院辦公廳不久前轉發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等10部門聯合製定的《關於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發明專利擁有量和專利國際申請量分別比2010年增長兩倍。智慧財產權佈局決定著我國在未來戰略性新興產業鏈中的位置,重視智慧財產權必須具有國際化的視野。因此,我們必須制定與全球協調的智慧財產權政策及符合自身發展需要的智慧財產權共用規則,同時更多地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把自己的利益體現在國際規則之中。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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