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再敢去告狀,再去工地阻礙施工,我用錢砸死你們!”看到社領導拿出10萬元現金來恐嚇,雲南蒙自市文瀾鎮三義二社的村民憤怒了,“社領導的錢來路不明吧?”村民報警後,紅河州創泰地產公司用767萬元收買文瀾鎮10多名社長和村民,廉價開發160余畝村集體預留地的案件暴露於世。(8月9日人民網)
村幹部作為直接聯繫基層群眾的幹部,理應成為黨和政府凝聚人心、服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然而,近年來,卻時不時冒出村幹部利用手中權力與民爭利、壓制群眾甚至迫害群眾的事件。“用錢砸死你們”的恐嚇,就是其中最直接的表現之一。
按理,由村民自治選舉產生的村幹部,並不在行政體制層級內。也就是說,村幹部實際上並非幹部。可倘若誰要真不把村幹部當幹部,又是大錯特錯。從直觀上講,他們直接管轄著上千號人,甚至幾千號人,與各級機關領導幹部直接管轄的人數相比,村幹部所轄人數佔有絕對的優勢。
加之,黨和政府的各項涉農方針政策的貫徹和惠民措施的落實,小到吃個低保、上個戶口,大到生老病死,幾乎無一不與村幹部相關,甚至受其所左右。村幹部的權力早已是不容小覷的。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對於村幹部的監管長期處於較鬆散的狀態。有的地方過分強調村幹部待遇低、社會認可度不高、後顧之憂無保障等等,一味地給村幹部長“工資”、添“待遇”,像寶貝一樣的呵護起來,卻忽略了對村幹部的從嚴管理。
久而久之,導致村幹部權力的慣性失控。有的幹部長期獨霸一方,橫行鄉里,為所欲為,甚至不惜隨意踐踏國家法律。前不久曝出北京一村幹部騙取1.89億拆遷款的案例,令人震驚。“用錢砸死你們”的囂張氣焰,更是毫不掩飾地暴露出了村幹部淪為奸商的“幫兇”的既定事實。
對於這樣的村幹部,包庇縱容是萬萬不可的,必須從嚴懲處。同時,更為重要的是,要認真思考如何規範村幹部權力運作及監督機制的問題,想方設法把長期不被重視的村幹部的權力關進籠子。(揚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