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高考”準入條件要合情合理

時間:2012-09-10 10:11   來源:大眾日報

  漫 畫/ 朱慧卿

  9月6日,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新聞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隨遷子女“異地高考”要有條件準入:一是家長要符合條件,要在流入地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並且繳納各種保險,是這個地方的常住人口;二是學生要符合條件,隨遷子女在流入地上多少年學才能就地參加高考,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三是城市條件,要考慮城市發展需不需要這個行業、這個群體,制定“異地高考”方案要依據城市的發展規模和承載能力。(9月7日《新京報》)

  隨遷子女“異地高考”當然需要設置一定的準入條件,否則,“異地高考”就會異化為“高考移民”。但“異地高考”準入條件的設置要合情合理,合乎外來人口及隨遷子女的實際,門檻不能太高,要求不能太苛刻。

  袁部長提出的三個條件,對很多外來人口及其子女來說顯得門檻過高。就“家長條件”而言,“常住人口”和“繳納各種保險”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外來常住人口未必一定有穩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絕大多數外來人口都沒有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也不在國企工作,在私營單位工作的也難免經常變換工作,並可能時而處於失業狀態。外來人口大多沒有自己的住房,租房住的他們難免經常變換住所。所以,將穩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作為“家長條件”之一,看似不高實則很高,很多外來人口都達不到。

  就“學生條件”而言,給予各地充分自主權是務實的選擇,但教育部應當設置一條底線,比如規定隨遷子女在流入地讀了6年中學,就能獲得“異地高考”的資格。在這條底線之上,各地可以放寬限制,比如規定隨遷子女在本地讀了3年高中即可就地參加高考。如果沒有這條底線,一些地方則可能提出異常嚴苛的要求,比如規定隨遷子女必須在本地從幼兒園一直讀到高中畢業。

  就“城市條件”而言,城市發展需不需要某個行業和群體,這是一個伸縮性很強、可以自由闡釋的條件,相當於給一些城市拒絕隨遷子女就地高考提供了一個強大藉口,最後可能只有從事新興高科技行業的外來人口的隨遷子女才能享受到“異地高考”的陽光雨露。事實上,工作不分貴賤,隨遷子女能否“異地高考”,顯然不應該看他的父母從事什麼工作。所以,“異地高考”準入不應設置“城市條件”,否則,任何城市都可以發展規模有限、承載能力不足為由將隨遷子女拒之“異地高考”門外。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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