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長假,留下的不僅是旅途中人的疲憊,還有68422起交通事故,以及因此帶來的794人死、2473人傷。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恰在此時公佈,自是令人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據媒體披露的資訊,新規的主要特徵可用一句話概括,那就是“更嚴了”。比如,“闖紅燈”由原來的記3分提高到記6分,未懸掛號牌或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記12分。無怪乎有車主賣萌抗議:受不了!
新規“更嚴”同時也表現為“更細”,記分項已由原來的38項增至52項。當然,“更嚴”能否在實踐中成為“夠嚴”,還有待時間的檢驗。
公眾看到的“更嚴”,其實強調的只是在本國進行縱向比較。與這一問題相關聯的是,修改之前的駕照管理是否過於“寬鬆”?要為此問找尋答案,一要放在交通安全的現狀中分析,二要放在法製成熟的汽車社會中比較。
將新規貼上“治亂用重典”的標簽,無疑過於草率。事實上,我們那脆弱的交通安全狀況呼喚“嚴管駕照”已多年。數據顯示,從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每年交通事故約在50萬起,有些年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一度超過10萬人。近年來,這一數字有所下降,但仍遠超世界平均水準。在交通事故高發率及高傷亡率的背後,一個突出的原因就是違法駕駛。為什麼違法駕駛突出,與駕照發放不嚴導致大量“馬路殺手”招搖過市不無干係。這也正是最令人關注和擔憂之處。
當然,立法“嚴”了並不等於立法科學。認同應“嚴管”駕照,也並不意味著認同新規中所有的修正條款。在越來越多的立法和修法已然向民眾打開了參與的大門時,新規的制定於開放度上就頗顯不足。雖然官方宣稱新規在出臺前做了充分的調研,並進行了社會調查,僅問卷就發放了幾萬份,但固定範圍內的調研並不代表就可以取代面向社會的公開徵求意見。
另一方面,立法上的“嚴管”也並不必然與交通安全成正比。紙面上的法,還需落到地面,落到具體的管理過程中。
公共服務的水準不高,執法人員的素質之憂,都對新規執行有很大的影響。所以說,嚴管之嚴,不僅指向車主,更指向執法者。對管理者的約束嚴了,規章的切實實施才會有基本的保證。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