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正迎來“車輪上的中國”時代。這不僅在於,交通基礎設施已經通達大江南北、邊疆高原,更在於,2.33億輛機動車、1.86億名汽車駕駛人的出行訴求,使13億人的交通環境發生巨變,每個人都成為了他人的安全因子,公共安全的責任更加重大。為“車輪上的中國”係好安全帶,非常迫切。
對以往事故追本溯源就會痛心地發現,不少數十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往往只是因駕駛員的一些低級錯誤引發,如疲勞駕駛、違規變道等。不容忽視的是,“馬路殺手”、不文明駕駛引發的事故及交通“次生災害”正在日益增多。剛剛過去的中秋國慶黃金周,全國因車禍死亡794人,其中由駕齡不足1年的新手肇事導致的,就佔到16%之多。
顯然,建設“汽車文明”,已經不是個人、家庭的自身安全問題,而是關係社會公共安全、涉及法治建設的時代大課題。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安部近日修訂發佈的新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嚴格駕駛員管理、調整駕駛證考核內容、提高懲戒力度等,正是在用新的“安全法則”來建設“汽車文明”,是維護公共交通安全、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舉措。
與舊規相比,新規的一個變化就是“嚴”,尤其是對可能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的因素採取了更嚴苛的預防和懲罰措施。如,提高了大中型客貨車駕駛門檻,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
新規頒布也招來了不少“沒必要”、“太嚴了”的質疑,這讓我們想起了醉駕治理。去年,醉駕入刑的嚴規也一度引起爭議,但事實表明,去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的一年間,全國醉酒駕駛同比下降44.5%,去年因酒駕導致交通事故的數量和死亡人數,分別比上年下降18.8%和37.7%。對個人來說,提高駕駛門檻、加大懲罰力度,會造成一些不便、影響部分利益,但能因此減少公共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為更多人消除安全風險,對社會來說豈非必要?對個人生命財產又何嘗不是一種保護?
很多交通違規,與駕駛者未能養成正確行車習慣有關,其實質則是法律法規的懲戒力度和預防功效的缺失。在許多國家,交通領域的法律法規普遍採取嚴苛原則。英國規定領取駕駛證2年內被扣6分者,登出駕駛證重考;法國規定實習期為3年,3年內只要被扣3分就要參加學習,扣6分則要重考;加拿大安省地區規定在獲得最低層級駕照後,要在教練或有4年以上駕齡人的陪同下才能上路,且車後排不能坐人;美國則對營運性質的大客車駕駛人每5年僅能記8分,記滿8分則被吊銷駕照……
有人說,饑荒的時候,哪還關心什麼食品安全,有樹皮吃就不錯了。現在則不同了,人們對生命與健康有了更多的愛惜,需要更強的“安全法則”來為公共安全繫上安全帶,用更嚴的防治措施來為社會秩序劃上安全線。如此,“車輪上的中國”才能行駛得順利而安全。(黃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