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住建廳和省物價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分區域測算住房項目成本、公佈區域住房銷售價格區間、控制房地產利潤在10%左右。超出價格區間的商品房將無法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也無法取得預售證。目的在於防止房價反彈,引導剛需人群理性購房。(10月21日央視網)
在房價調控的關鍵時期,此舉定然會引發一輪熱議。一定意義上說,政府部門有權對房價予以規制,以免民眾的公共福利水準受到侵害,譬如城市公交、供水、供電、計程車等公共服務產品價格,都存在政府部門的監管。此外,在商業領域的諸多行業,“反暴利”已是平衡市場價格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手段。以此來看,有關方面介入商品房定價確有必要。
但是,確實沒有法律條文對商品或者公共產品作利潤率數額限制,而且,正如有開發商所困惑的,樓盤建設出了地平面就可完成預售證的申請批復,在此階段準確測算成本幾乎不可能。更重要的是,有關部門要求各城市分區域測算住房項目成本,包括土地成本、開發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銷售稅金等,那麼開發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涉及開發環節的成本,由誰來確定?2009年,江西首創全省範圍內房價成本公示制度,但公示的數據主要由開發商自己上報,最終成了開發商“逗你玩”式的數字遊戲。陜西方面會不會重蹈覆轍,值得注意。
當地調控房價的積極態度應該肯定,但如果有關部門掌握之外的那部分開發費用不計清,很容易讓開發商自說自話。所以,細則出臺需要注意兩個方面:一者是政府部門所掌握的房價構成元素應該公開;二者是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引入第三方獨立評估機制。
公開房價成本歷來備受爭議,反對者多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但不能忽視的是,商品房具有特殊屬性,一方面其屬於當前影響甚大的商品種類;另一方面處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正如經濟學者易憲容所言: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資訊的公開化、透明化,這樣才能把相關資訊體現到商品的價格上。況且,從長遠看,成本公開對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是有利的。測算成本、公佈售價區間,實際上已經離完全的成本公開很近了。(燕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