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豹”們沉默,監管部門該發聲了

時間:2013-01-11 14:09   來源:檢察日報

  央視近日曝光了“假魚翅”事件:不少飯店所售魚翅實際為明膠製作的假魚翅,這些魚翅是用“魚翅精”的調料調成的,食用後可能對腎臟、肝臟尤其是生殖系統有毒性。很多網友指出,暗訪畫面中的北京“某連鎖自助餐廳”為金錢豹。對此,記者聯繫金錢豹方面,但該公司昨天拒絕回應;而金錢豹世貿天階店表示,暫不銷售魚翅羹(據1月10日《京華時報》)。

  首先想為央視此番曝光大聲叫好:經此一曝,當今社會上那些喜歡奢靡消費的“食翅族”們該會收斂一些時日了,這在年關將近之際,作用尤其顯著;同時,也重新引起了人們對食品安全這個老問題的嚴重關切。

  央視這次幹得漂亮,效果立竿見影,但事情顯然不能至此就萬事大吉了。如果假魚翅的製作和販賣情況屬實,即構成銷售偽劣假冒產品的商業欺詐行為,就應對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更重要的,如果“魚翅精”對人的腎臟、肝臟、生殖系統毒害嚴重,則可能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乃至犯罪行為,有關人員就可能要承擔行政乃至刑事責任;當然,倘若央視所報道的並非事實,則被曝光對象就成了受侵害者,他們當然也有依法維權、恢復自身商譽的權利。

  問題是,目前,被曝光的經營者們三緘其口,只是停止了“魚翅”的銷售,其理由還是“斷貨”,如此一來,不管是追究制售者的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責任,一切都要用過硬的證據來說話了。公眾和消費者除了關注、疑惑、憤怒,似乎有些無能為力,因為他們手中沒有法定調查權,想憑自身努力去取證,難度可想而知。那麼,接下來,有關食品安全行政監管部門肩上的責任,就十分重大而且緊迫了。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品質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任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並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該法還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資訊統一公佈制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佈資訊,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衛生部等六部門2010年制定印發的《食品安全資訊公佈管理辦法》,對此進行了更為明確具體的規定。

  現在,既然“假魚翅”問題已經曝光並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關監管部門就應儘快啟動程式,對“魚翅”生產狀況進行徹底調查,並及時將調查結果公之於眾。發現行政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刻嚴肅處理,對於可能構成犯罪的,應將案件移交司法機關依法予以懲處;那些受騙、受害的消費者也好以此調查結果為根據提起維權民事訴訟;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對於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瀆職失職行為,更需嚴肅查處堅決打擊,只有如此,才能讓大家過一個吃得放心、健康的春節。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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