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鏈長,是欠薪問題的主要癥結,此次推行的農民工實名制和銀行代發工資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有效縮短了債務鏈,讓各級“包工頭”靠邊站,建設單位與農民工直接“對話”。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就根本上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表示,有關意見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先簽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
農民工工資問題,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以及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拖欠農民工工資及討薪難問題一度嚴重,近年來,經過社會共同努力,這一問題總體得到遏制,但仍未得到根治。令人擔憂的是,近期受經濟下行壓力增大、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等因素影響,欠薪問題在一些地區還有所反彈。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以往主要發生在建築、餐飲行業,當下一些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加工製造、煤炭採掘等行業的企業,正在成為新的欠薪風險源。
由於一些行業普遍採取平時只給農民工發基本生活費,工程竣工後或春節前結清工資等不良做法,導致每逢歲末,農民工討薪難問題就會集中爆發,此類糾紛往往會引發激烈衝突甚至是群體性事件。“有錢沒錢回家過年”,但農民工背井離鄉、累死累活,最終卻無法拿到血汗錢,這讓他們如何回家過年。說起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可謂往事不堪回首,一些農民工因為討薪而挨打受傷,還有人為了討要欠薪常年陳情最終鬧得妻離子散。
與農民工討薪之路同樣漫長的,是有關部門治理欠薪之路。十幾年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在建築等勞動密集型行業一度普遍存在,有關問題開始引起社會關注。2002年初,國務院通知要求,消除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現象。這是我國就欠薪行為首次發起整治行動,之後幾乎每年歲末年初,針對農民工欠薪問題,人社部、公安部等相關部門都要出臺文件,並開展集中整治行動。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將惡意欠薪行為入刑。為便於司法實務操作,2013年最高法院進一步對惡意欠薪入刑做出司法解釋。這麼多年來,有關部門對欠薪問題的治理力度不斷加大,卻依然未能從根本上解決難題。
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一個老大難問題,此次有關部門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新政能否解決老問題?
以往治理欠薪主要採取集中整治等事後“救火”措施,這種方式的社會成本極高且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有研究顯示,農民工一次維權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式,要支付各種花費900多元,而整個社會在幫助農民工討薪的過程中,需要付出的成本更是以千億計算。
此次有關部門推行農民工實名制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這種治理思路的出發點是找到問題源頭進行事前防範,與以往治理欠薪的思路有很大區別。從各地情況看,目前加工製造、採礦等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逐步增多,但欠薪問題仍主要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範,工程項目違法分包、墊資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問題仍大量存在,這種狀況導致建設單位與農民工之間形成了很長的“債務鏈”,即使建設單位支付了工資款,只要下面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最底層農民工的工資都可能被拖欠。債務鏈長,是欠薪問題的主要癥結,此次推行的農民工實名制和銀行代發工資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有效縮短了債務鏈,讓各級“包工頭”靠邊站,建設單位與農民工直接“對話”。
農民工實名制和銀行代發工資制就一些行業流弊對症下藥,為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奠定了基礎。要徹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除了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還要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用工方式,防範一些企業通過冒名頂替來瓦解實名制的“藥效”。為了預防未來可能出現的“下有對策”,企業拖欠工資違法成本過低的現狀必須扭轉,有關部門應提高罰款額度,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者嚴厲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樣才能威懾不法分子,讓欠薪治理措施釋放出最大的效能。(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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