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小廣告大罰單有震懾意義
北京一房地產公司在長安街沿線散發小廣告宣傳銷售樓盤,經過市城管局執法總隊隊員多日蹲守,終於發現其存放小廣告的倉庫,並收繳尚未發放的小廣告16萬餘張。根據法規,這家房地產公司最終被處以40萬元的處罰,這也是迄今為止,北京城管執法機關對非法小廣告案件做出的最高處罰。(9月13日《北京青年報》)
這張“最大罰單”似乎有點重,其實有法可依。根據《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擅自利用或者組織張貼、涂寫、刻畫、噴塗、散發標語、宣傳品和廣告進行宣傳的,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最大罰單”是城管部門依據自由裁量權處罰標準,根據發放地點,發放小廣告數量和對周邊造成的影響等幾個因素綜合進行考量,做出的處罰。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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