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勞務稅起徵點不妨喜新厭舊
起徵點的設定應體現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隨物價水準的上漲作相應的動態調整
實習旺季的尾聲,批量結束實習返校的學生陸續遭遇“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對絕大多數學生而言,這是他們人生中第一個留下深刻印象的稅制。此稅制規定800元的起徵點,遠低於工薪個稅3500元的起徵點。多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的實習生抱怨:“本來實習生就是廉價勞動力,2000元左右的報酬還要交20%的稅”(10月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勞務稅是我國11項個人所得稅的一種,徵收對像是諸如獨立設計師、獨立翻譯等廣大靈活就業者。2002年,國稅局把實習生列為徵收對象。1980年,全國平均工資為762元/年,一次收入800元的起徵點,對絕大多數人來說只是夢想。當時立法的本意,主要是考慮多數人靠固定工資吃飯,而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極少,有資格繳納勞務稅的,基本上都是有固定工資而又能掙外快的人,800元的起徵點應該說是公平的。
然而,就當前看,2015年,全國平均工資為62029元/年,是1980年的81倍,折合5170元/月。1980年至今,個稅法歷經6次修改,起徵點從800元增至3500元,而勞務稅20%的起徵點沿用至今,36年還是那張“舊船票”。
稅法沒有作出及時調整的原因顯而易見。勞務稅的起徵點之所以會出現30多年一貫制的“奇跡”,與以勞務報酬為主要來源的勞動者缺乏話語權有很大關係。靠靈活就業吃飯的公民,在有立法代言資格的群體中所佔比重甚微。在熱議提高個稅起徵點的討論中,很少有人關注勞務稅。繳納勞務稅所涉及的人數不及繳納工資薪金這塊所得稅的人數眾多,呼籲調整勞務稅起徵點及稅率的聲音不高,容易被淹沒和被忽視。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用工制度日益多樣化,靈活就業成為新的趨勢,以勞務報酬為主要來源的勞動者已成勞動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樣的背景下,勞務稅起徵點繼續抱殘守缺,以“鐵帽子王”自居,的確不合時宜。
建立起徵點與物價變化的聯動機制是實現稅負公平的關鍵。起徵點的設定應體現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隨物價水準的上漲作相應的動態調整。可以考慮將起徵點指數化,根據物價等相關因素的漲幅,定期作相應調整。
我國探索建立物價變動與個稅起徵點掛鉤的機制十分必要。按國際慣例,個稅起徵點理應根據CPI不斷進行調整,以減少通貨膨脹對稅收的扭曲性影響,使稅負趨於合理。如德國,隨著物價指數的變化,每年調整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有不少國家已實行個稅扣除額指數化,即物價上漲10%,扣除額也相應上漲10%。如果物價上漲,扣除額不提高的話,實際上是加重納稅人的負擔。這些做法很值得借鑒。
在勞務稅問題上,稅務總局曾公開稱,“對於沒有工資收入,只有一處勞務報酬所得項目且收入較低的人,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稅負偏重的問題”。可見,摘掉勞務稅800元起徵點這頂“鐵帽子”,稅政部門也是有共識的,關鍵是要付諸行動。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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