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父母監護不當,誰來追責?
完善對監護人的監督機制,設立專門的機構來對監護人是否具有監護能力進行評判與監督,並建立替代性的監護機構,是建立國家監護制度的重要環節。
近年來,因監護不當引發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件頻發。北京石景山法院通過對近3年來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權益受損民事和刑事案件梳理後發現,其中係監護不當導致案發的比例高達65%。
應該說,能進入法院審理環節的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事件是一方面,現實生活中還有更多未成年人因為監護不當而受到侵害,但因為是“家事”而不為人知,卻可能對孩子造成極大的心理和身體傷害。
在這些監護不當行為中,有的是疏忽所致。比如,我們不時在媒體上看到的孩子獨自在家墜樓受傷,粗心父母把孩子留在車內致其死亡;有的則是故意為之,比如,父母離婚後把孩子當做報復對方的武器,對孩子肆意打罵,虐待孩子;還有的跟監護人根本沒有監護能力有關。不少人應該都還記得“南京餓死女童事件”,兩個孩子一個1歲一個4歲,她們有父母,可是父母二人都是吸毒者,父親被關進監獄,母親經常失蹤,根本沒有監護能力。監護人本應該成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保護傘,可讓人遺憾的是,這些已經無法履行監護職能、甚至還對孩子實行侵害的監護人,卻沒有哪部法律、哪個部門可以剝奪他們的監護權。甚至不少人還認為兒童在車內死亡這樣的悲劇發生後,監護人本身就是最大的受害者,再追究他們的監護不當責任,于情難容。
父母監護不當,誰來追責?這個問題值得引起我們的深思。這說明在兒童監護方面,法律法規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缺乏對監護人的監督機制,因監護不當而導致未成年人權益受損的救濟體系也還不夠健全,我們還沒有一個專門的兒童保護機構和職能部門能夠取代父母等親屬,成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而在“未成年人權益受損65%因監護不當”的嚴酷現實面前,應儘快建立未成年人國家監護制度,對處於困境中的孩子提供完善的替代性監護。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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