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真有北京說的那麼好辦嗎?據報道,從十一啟動辦理迄今過去一個月,“辦證難”現象仍廣泛存在,淩晨排隊、高價“代辦黨”等並不鮮見。
國家取消暫住證,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公平便民利民、順應時代潮流、合乎民心民意。但現場體驗“辦證難”後,忍不住要追問:北京居住證,真的便民了嗎?
首先,北京警方以“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為“居住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惟一證明,把很多人堵在居住證的門外。《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根本沒暫住證一說。而北京市《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也只是這麼說,“居住時間證明包括來京人員的暫住登記資訊、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但北京警方竟將“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一筆勾銷,必須且只認“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新來京的人員,先申報暫住登記領居住卡,好理解易接受;但已在北京生活超過半年或多年的人,即使暫住證過期,也還可輔以合法穩定就業、連續繳納社保、自有住房等其他材料來證明。且不少辦理過孩子入學材料的來京人員,各種證明都通過公安、教育等行政部門的聯審,為何又要重復交材料?就不能簡化辦事流程,讓資訊多聯網、讓群眾少跑腿?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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