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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嚴懲“公職老賴”有利破解執行難

2016年11月22日 17:48:0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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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嚴懲“公職老賴”有利破解執行難

  法治素養既然是領導幹部最基本的素養,那麼尊重法院的裁判,積極履行法律義務則是一種常識

  近期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強調,要加大對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懲處力度,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新華視點記者發現,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系統中,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官員失信案件目前超過一千一百件。失信分為政務失信和個人失信,債務主要體現在工程款、借貸款等方面(11月21日《人民日報》)。

  這些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務員,被媒體形象地稱為“公職老賴”。自古以來,“官德如風,民德如草;風之所向,草之所從”,“公職老賴”的失信行為自然就會被更多的失信被執行人效倣。“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現象歷來傷害社會公平,如果法院執行無法攻克“公職老賴”,那麼執行的公平性必然會遭到更多質疑,那些沒有公職身份的老賴就會以此為由對抗執行,甚至將此視為自身失信行為心安理得的理由。可以說,如果不能徹底根治“公職老賴”現象,執行工作必然陷入舉步維艱的困境,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建設以及司法的權威性都將受到嚴重打擊。

  “公職老賴”之所以敢對抗法院執行,其根本原因就是失信成本低,他們與其他被執行人一樣面臨同樣的執行懲戒措施,但是卻憑藉職業優勢逃避執行。有些被執行主體自恃所作所為是“為公家辦事”,不太擔心會被問責懲戒。有些“公職老賴”熟悉法院執行程式,濫用權力逃避執行,造成執行標的難到位,還有些單位把資金轉移到專項資金賬戶上,以專款專用為名,造成“無可執行財產”假像。

  官員失信的成本低導致“公職老賴”現象嚴重制約法院執行效率,已經成為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主要障礙之一。為解決此難題,中辦、國辦近期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就明確,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此意見的貫徹執行需要人大、紀委、組織等部門的通力協助,將懲戒措施真正落實到位,要建立各層級的聯合懲戒機制,實現失信公職人員資訊的實時共用,相關懲戒機構要完善執行細則,實現“一時失信、貽誤前途”的懲戒效果,並以此來體現踐行法治、從嚴治黨的決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這樣的要求加上在中央明確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背景之下,法治素養必須成為公職人員的基本素質要求,法律必須成為他們任何言行舉止的行動指南。尊重法院的生效裁判最能體現領導幹部的法治素養。

  提升“公職老賴”的失信成本,不僅有利於破解執行難,而且還是樹立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權威的重要途徑。法治素養既然是領導幹部最基本的素養,那麼尊重法院的裁判,積極履行法律義務則是一種常識,拒不執行就是當然性的知法犯法,而對這種知法犯法現象的堅決打擊最能體現法治決心;反之,對知法犯法現象任何的縱容包庇、妥協退讓都是對法治的嚴重傷害,都是對從嚴治黨要求的背離。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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